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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醫保新規:異地居住者用儲蓄折報銷藥費
2007-03-02 14:07:17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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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日電 記者從哈市勞動部門獲悉,為保障異地居住參保人員醫療待遇,簡化業務程序,哈市勞動部門決定對長期異地居住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實行郵政儲蓄賬戶存折管理的辦法。今日該辦法正式實行,參保人員在取得統一的個人賬戶儲蓄存折後,便可在異地實用個人賬戶資金,不用回哈報銷藥費。

  據了解,以往到達退休年齡後在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在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時,只能自行墊付異地購買的藥品費用,回哈市後再憑票據到勞動部門報銷。該措施出臺後,截至2007年3月1日前個人賬戶餘額及以後各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將被按季度統一劃入儲蓄存折賬戶中,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可以直接使用該賬戶的資金在居住地購買藥品或者支付普通門診治療時發生的醫療費用。

  據悉,從今日起已申辦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普通門診及藥店發生費用衝減個人賬戶業務已隨新辦法實施同時停辦。辦理個人賬戶儲蓄存折,2007年3月1日以前已申辦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就醫的參保人員,由所在單位醫療保險代辦員統一辦理,經辦人持單位介紹信(寫明經辦人姓名、經辦事項)、辦理異地個人賬戶儲蓄存折人員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醫保證號、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異地居住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存折領取登記單》、所有申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改制、並軌企業的退休人員可自行辦理,由居住地社區辦事處出具介紹信。2007年3月1日以後申辦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就醫的參保人員,除按《關於異地就醫管理的實施辦法》要求提供申辦的相應手續外,還須提供《異地居住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存折領取登記單》、所在單位介紹信、申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他人代為辦理,需要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同時,勞動部門提醒,參保人員到單位領取存折時,請及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存折到郵政儲蓄聯網網點辦理密碼變更手續,密碼重置,辦理後即可通過郵政儲蓄網點憑個人賬戶儲蓄存折在異地支取。

  另外,我省將大力推進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從業者參保,盡快將包括無業居民、未成年人在內的城鎮各類人員納入醫療保障范圍。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