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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發現貨不對版 律師建議:要保留必要證據
2007-03-07 14:43:5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木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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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7日電 近日,市民武女士遇到了一個煩心事,她通過電視購物訂購的無煙鍋,與廣告上的完全不同,而在要求對方退貨時,對方要求她自己掏郵費。

  近日,市民武女士在電視購物節目看中一款價值599元的無煙鍋,諮詢時,她與對方商量可否在價格上便宜一些,最終,對方將價格降到399元。幾天後,武女士收到了郵局送來的包裹,交完錢後,她打開包裝,發現收到的並不是她在廣告上看到的紫砂鍋,而是搪瓷鍋。於是,武女士趕緊給賣家打電話,對方告訴武女士,他們有兩種價位的鍋,武女士所花的價格就只能買到搪瓷鍋。明明講好的是紫砂鍋,怎麼變成搪瓷鍋,武女士幾經交涉,對方同意退貨,但要求武女士承擔郵費。武女士認為,自己並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這種費用。

  對此,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方律師認為,由於武女士目前沒有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在維權方面存在一定困難。通過電話訂購由於沒有形成書面的合同,一旦出現糾紛,往往雙方各執一詞,消費者很難維權。方律師認為,市民在電話訂購商品時,最好要求與對方通過傳真等方式簽訂認購合同,或者對交易電話進行錄音,來保存證據。同時,由於市民從異地購買商品,一旦出現糾紛,往往需要到當地的消費部門投訴解決,手續比較繁瑣。因此,市民在電話訂購商品時應慎重,保存好訂購證據。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