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8日電 哈爾濱市委、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改善哈爾濱市金融生態環境促進經濟金融和諧發展的意見》。據悉,今後哈爾濱市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新聞發布會,公布全市信用社區和信用鄉(鎮)村創建情況、銀行信貸誠信企業名單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黑名單』。
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意見》指出,創建『誠信哈爾濱』,提昇社會信用水平,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以人民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為依托,擴大數據采集內容,增加信息種類,建立較為完善的企業信貸信息基礎數據庫,充分發揮信貸信息查詢服務功能,為信貸投放提供准確信息;繼續完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采集和整合,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逐步開展個人征信工作。積極支持征信系統建設,搭建金融監管、工商、稅務、司法等部門和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完善的社會信息服務體系。
《意見》強調,要建立信用預警機制,積極探索建立信用風險防范預警系統,開展企業信用風險分析,向金融機構和相關部門提供准確的企業信用信息,通過預警登記、預警公示、跟蹤監測、限期轉化等辦法達到事先防范信貸風險的目的,維護金融穩定。
建立『黑名單』共享信息庫
《意見》提出,要結合實際,盡快研究制定有關金融債權保護、信用管理、房產抵押登記、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有效保護金融資源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要加大金融訴訟案件的偵破、審判和執行力度。金融機構要對逾期債務及時進行訴訟和資產保全,使金融債權及時得到法律保護。要建立對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懲戒制度。企業改制時,必須提交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確認文件,凡未提交上述文件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頒發新的營業執照。制定逃廢債務的『黑名單』認定辦法和懲戒程序,建立『黑名單』同業共享信息庫。對懸空、逃廢金融債務的企業,金融機構和稅務、工商等部門及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要逐步建立聯合懲戒制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多方合作的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反洗錢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金融秩序。
搭建政銀對話平臺
《意見》提出,要加快擔保體系建設,撬動銀行信貸投放。各地區要多渠道籌集擔保資金,建立防范風險能力強、制度健全完善、業務操作規范、擔保范圍覆蓋全市的信用擔保體系,健全擔保機構信用評價制度和風險補償機制。同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建立對涉及金融活動的中介機構的業務監測體系,建立中介機構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中介機構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
《意見》指出,要搭建政銀對話平臺,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通報全市經濟發展狀況和重大經濟決策,為金融機構支持全市經濟發展、調整信貸結構、確定信貸投向提供依據。搭建銀企溝通平臺。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及時篩選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企業和項目,分行業、分區域不定期舉辦專題洽談會、推介會,多渠道促進銀企合作。同時,要建立地方金融機構激勵機制。對在地方經濟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市政府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