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9日電 雙鴨山市的陳某以給霍某的房屋產權補證辦手續為由,將霍某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和戶口騙到手後,偽造霍某的簽名及離婚手續,到永豐農村信用社貸款2萬元,用於還個人欠賬及花銷。2月12日,雙鴨山市警方將陳某刑事拘留。
去年12月25日,集賢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特情反映,2006年初,陳某曾在集賢縣居民霍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房屋做抵押,在集賢縣永豐農村信用社貸款2萬元。經偵大隊查證時發現陳某並沒向該信用社貸款,反而霍某的2萬元貸款至今未還。而霍某稱,他從未在信用社貸過款,去年2月時,把自己家的身份證、戶口和房照都交給陳某,讓他給辦房屋產權證。時隔數月,也沒拿回房照。
經審訊,陳某供訴,2006年2月,陳某以給霍某的房屋產權補證辦手續為由,將霍某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和戶口本騙到手後,偽造霍某的簽名及離婚手續,到永豐農村信用社貸款2萬元,用於還個人欠賬及花銷。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