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2日電 從今年起,黑龍江省教育部門將按照國家規定向全省民辦高校委派督導專員,並將對民辦高校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年度檢查工作於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乾規定》於日前正式實施。對於民辦高校出現學校資產不按期過戶、辦學條件不達標、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年度檢查不合格行為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責令改正,並給予1萬至3萬元罰款、減少招生計劃或者暫停招生的處罰。
《規定》中提出,督導專員主要負責監督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監督、引導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行為和辦學質量;參加學校發展規劃、人事安排、財產財務管理、基本建設、招生、收退費等重大事項的研究討論;向委派機構報告學校辦學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有關黨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同時,教育部門將建立健全民辦高校辦學過程監控機制,及時向社會發布民辦高校的有關信息。教育部門將根據年度檢查情況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基本辦學條件核查的結果,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結論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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