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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出租車意外受傷 一紙抗訴狀討回少判的兩千賠償金
2007-03-13 07:40: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高鴻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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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3日電 一老人乘出租車意外受傷,法院審理傷殘賠償金時少計算了兩年。日前,經檢察機關抗訴,為老人討回了少判的2000元賠償金。

  2004年2月,68歲的李老太乘鍾某開的出租車辦事,車行至原動力區新發屯附近時,出租車與常某駕駛的貨車相撞,老太受傷住院49天。經交警部門鑒定,鍾某負主要責任,常某負次要責任,李老太無責任。因李老太與雙方肇事司機沒達成賠償協議,同年6月,老太一紙訴狀訴至法院。在判決時,法院按10年標准賠償傷殘補助金,判決後,李老太不服,申訴到檢察院。

  檢察機關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李老太傷殘賠償金的賠償年限應為12年。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原審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糾正。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