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電(實習生 李天池)15日,哈爾濱市教育局下發《關於做好2007年小學初中生工作的通知》,對2007年中小學秋季招生做出具體規定,違反招生規定的中小學將被取消當年的招生資格,民辦學校刊發的廣告要經教育局審核。
公辦小學秋季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日至7月24日,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時間為6月1日至8月10日;新生入學後,所有學校都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所有小學、初中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
對於民辦學校招生,《通知》做出具體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書面考試或變相考試擇優錄取新生;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大班額』;學校刊發招生廣告或學校間接等宣傳資料時,必須經區、縣(市)教育局初審同意。
另外,《通知》還規定,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做法,中小學原則上不得舉辦學科實驗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因教育教學改革需辦實驗班、特長班,必須經哈爾濱市教育局審核,省教育廳批准後方可進行實驗,不得加收費用。
中小學一旦違反招生工作,將根據情節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的招生資格;對管理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區縣(市)教育局,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統評優、評先進的資格。
責任編輯: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