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和丈夫婚後買了一輛轎車。前段時間,因家庭矛盾,夫妻發生糾紛,丈夫開車離家。後在未和我商量的情況下,將車賣給了他人,並於當天到市交通部門,謊稱我外出辦事,辦理了汽車買賣手續。請問丈夫是否有權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擅自轉讓他人?
市民楊女士
律師解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按照上述規定可知,你和丈夫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轎車,雙方沒有約定歸誰所有,應屬夫妻二人共同共有。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經所有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一未與其他共有人協商,就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其行為無效。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