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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縣醫院私賣醫療垃圾
2007-03-22 15:03:1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蘆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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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2日電 有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用工業級的材料生產食品包裝袋,有的企業甚至把國家根本不允許使用的廢舊塑料作為原料用來生產食品包裝袋。據報道,齊齊哈爾市包裝辦公室組織的抽檢發現,居然有60%的食品包裝袋是用醫療垃圾、廢舊塑料的再生料加工而成,這是多麼觸目驚心的案例。

  3月8日,據龍江縣一位讀者舉報稱:龍江縣醫院各科室將塑料點滴瓶賣給收廢品人員。接到舉報後,記者經過數日走訪發現,龍江縣人民醫院一些醫護人員竟然賣病人用過的塑料點滴瓶,並形成一個四通八達的買方賣方市場。有關專家認為,利益驅動、部分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醫療部門監督管理不力是主要原因。

  據悉,醫療垃圾在國外被視為『頂級危險』和『致命殺手』,而我國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也將其列為1號危險廢物。醫療垃圾含有大量的病毒、細菌及化學藥劑,其中細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幾十倍甚至上千倍,又是各種疾病的傳染源。

  調查:廢品站收醫療廢棄物

  3月10日,在龍江縣人民醫院內三科,記者遇到了一名收廢品的女子,該女子正在將點滴瓶裝進塑料袋內,並清點剛收購的醫療垃圾。記者佯裝患者,好奇地與該女子搭話。『塑料』是他們的行話,就是醫院裡用過的塑料點滴瓶。

  記者問這名女子一天可以收多少玻璃點滴瓶,她說,自己五六天纔來取一趟,一個地方(指醫院科室)能有一百多個,每個大瓶子5分錢,小瓶子4分錢。『這方面的「塑料」也收嗎』?『收,一個塑料瓶要2毛呢!能有六七百個。』這些東西主要是賣給一些工廠,加工處理後可以做成塑料袋、塑料之類的塑料制品。弄到了玻璃點滴瓶我們就先攢起來,等著那些賣香油、麻醬作坊主動來找我們。

  有收的就一定要有人賣。據龍江縣人民醫院內三科保潔員介紹,這些點滴瓶都賣給收廢品的,每個大瓶子賣5分錢。

  臥底:記者醫院內聯系業務

  3月13日,記者以回收醫院廢品為名,通過電話詢問了龍江縣人民醫院內一科、外一科等科室。得知記者要收塑料點滴瓶,內一科接電話的一位女士表示,『我們科已經有人收了,這個工作由護士長管。』外一科一位女士接電話後,直接轉到了護士長手中,在電話中記者表明了自己想回收醫院廢品的意圖,這名女護士長告訴記者,這些點滴瓶已經有人收了,每個給2毛錢,我們科三五天能有一二百個瓶子。『我每個瓶子給您2毛5分錢,能不能賣給我。』記者問道,『那倒可以。』記者表示了肯定後,這名女護士長要求記者來醫院談。

  3月20日上午,記者在龍江縣人民醫院外一科見到了這名女護士長。記者表明收醫療廢品的身份後,女護士長當即想起了電話聯系業務的記者,並表示昨天剛賣了八百多個瓶子,以為記者這些天不來了呢。

  記者:『醫院有多少個科室?』護士長:『十多個科呢。』

  記者:『八百多個塑料瓶賣給了誰呢?』

  護士長:『八百多個賣給了收廢品的,瞅她挺可憐的,2毛2分錢賣給了她。』

  記者:『多久來收一次?』

  護士長:『我們科一天能有30瓶。你一周來一次,你要能給到2毛5分錢,各科都能給你留。』

  記者:『別的科室您幫忙聯系一下。』

  護士長:『外五、外三、婦產科這些科室比較大,瓶子都很多。我們本醫院的保衛科還給我們2毛2分錢呢!』

  記者:『點滴管賣嗎?』

  護士長:『點滴管醫院不能賣,怕疾病傳播,不能因為這百八十塊錢觸犯法律。瓶子不一樣,沒有污染。』

  談話結束後,這名女護士長答應幫助記者聯系其他科室的收醫療廢品業務。

  根源:利益驅動和管理漏洞

  近年來,因醫療廢物的處置問題導致事故時有發生,醫療垃圾經過一些簡單的處理,搖身變為玻璃杯、快餐盒,往往帶著病菌流到消費者手中,危害十分巨大。

  醫療垃圾之所以能在市場上猖獗泛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追根溯源,一些醫療機構缺乏科學處理意識,沒有把嚴自家的『後門』是一個主要原因。基於醫療垃圾危害的嚴重性,國家明令禁止醫療垃圾回流社會,然而,一些醫療機構卻屢禁不止,相當一部分一次性醫療器械在使用後又完完整整地流到市場上。

  有關專家認為,盡管從總數來說,那些被轉賣的醫療廢物並不佔多數,但對於治病救人的醫療機構來說,一旦因一些人的疏忽或有意導致,醫療廢物外流,使它們成為人們生命的殺手,也就讓公眾對這些救人機構的安全性產生信任危機,救人機構也難免給人『害人』之感。

  新聞鏈接:

  買賣醫療廢物要重罰

  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五十三條,《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六條都對買賣醫療廢物行為作出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轉讓、買賣雙方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魯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