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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遺囑將財產都留給再婚妻子 爭房產繼母狀告子女
2007-03-23 15:36:1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亞方 桂玲 陳雲朋
東北網3月23日電 老父生前立遺囑將房產及全部財產留給再婚妻子,5個子女卻認為房產的所有權大家都有份兒,堅持不讓房產。無奈,繼母將5個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哈爾濱市法院終審判決,遺囑有效,全部財產及房產歸繼母田某所有。
1984年,田某與已有5個子女的汪某結婚。1986年,汪某的單位分了一套住房。1995年7月13日,汪立下遺囑,主要內容為:與田再婚後,田對自己及子女照顧有加,若自己先去世,一切財產和房屋的使用權由田繼承。當時房產仍為公產房,汪為承租人。2000年,汪取得了該房產權證。2006年5月,汪因病去世。
汪去世後,其遺囑成為家內爭執的焦點。因立遺囑時,該房產屬公產房,汪的五個子女認為,汪遺留給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因此該房屋的繼承應按法定繼承,5個子女都有繼承權。田將先夫的5個子女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汪生前所立遺囑合法有效。汪的房屋現已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應依據汪所立遺囑確認,由原告田某繼承。
判後,汪的5個子女不服,提出上訴。市法院審理後認為,汪的五個子女對遺囑內容的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遺囑人的意願。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