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6日電 申女士給兒子在哈爾濱濱纔外國語專修學院報名學英語,後因故要兒子退學,可學校卻一分錢的學費都不退。律師認為,學生有權要求退還至少一半的學費。
近日,記者接到市民申女士給新晚報『消費維權天天3·15』專欄打來的投訴電話,申女士全家計劃近期移民去美國,為給兒子補英語,1月22日,她在哈爾濱濱纔外國語專修學院給兒子選擇了『兩個級別』的英語課,其中包括口語、聽力等課程,交了4個月的學費3600元後,孩子每天正常到學院學習。申女士在體檢時被告知患有腫瘤,不能出國,兒子在濱纔外國語專修學院剛學了19天英語,也被迫停課。
2月份,兒子的姨媽來到該學院要求退學費,校方告知學費一分錢都不退,按校方發的《學生手冊》退費標准中的第二條:上學超過14天一概不退學費。申女士越想越生氣,給新晚報打來維權投訴電話。
就此事,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認為,《學生手冊》是學校預先單方擬定的,未經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無效的。學員有權依法要求學校退回至少一半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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