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6日電 兩張結婚證沒有發證機關婚姻登記專用章、沒有鋼印、沒有身份證號碼,簽名也不是本人字跡。16日,經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哈爾濱市原動力區居民付某、趙某的結婚證是偽造的。可是,付某卻拿著假結婚證和趙某生活了十年,打了兩年離婚官司。23日,付某來到哈市香坊公安分局進鄉街派出所報案稱趙某偽造證件。
為遷戶口兩次辦理結婚證
23日上午,記者在哈市香坊公安分局進鄉街派出所見到了前來報案的付某。據原動力區居民付某介紹,1995年10月份,經婚姻介紹所介紹,他和趙某相識,當年12月開始同居生活,並未立即辦理結婚手續。1996年10月,原籍在嘉蔭縣的趙某為了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入哈市,要求辦理結婚證。結果,趙某第一次托人在嘉蔭縣辦理的結婚證是自己填寫的,拿到哈市公安機關落戶口是被發現,落戶申請被退了回來。
1996年11月,趙某再次通過關系在嘉蔭縣辦理了結婚證,並用此結婚證在哈市落下了戶口。『我一看戶口都落下了,這結婚證肯定是真的。』付某拿出兩次辦理的結婚證,記者看到,第一次被退回來的假結婚證寫著的日期竟是『1986年9月9日』,第二次辦理的結婚證上的日期寫著1995年11月,『日期不對,但是既然此結婚證被公安機關認可,我也對自己的婚姻關系信以為真。』付某說。
1998年,二人置辦酒席宴請親友,並正式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
申請離婚時發現結婚證有問題
2003年,二人感情出現了裂痕,付某開始和趙某分居。2005年4月,付某向原動力區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在當年9月確認二人為夫妻關系,以付某不能提供感情破裂證據駁回了他的離婚請求。
在他准備上訴時,他的代理律師發現結婚證有問題:該證沒有發證機關鋼印、公章,自然狀況登記不全,『當事人本人沒有到嘉蔭縣辦理登記,二人應該是同居關系,這根本是無效婚姻。』太平律師事務所趙律師告訴記者。
此後,付某開始要求法院再審,並調取了二人在嘉蔭縣朝陽鎮的結婚登記檔案,發現檔案中只有一份『結婚登記申請書』,申請書上的名字是別人代簽,而且申請日期為『1996年11月14日』,結婚證上的日期為『1995年11月24日』,『怎麼先有證書,後有申請呢?這結婚證肯定是假的。』趙律師說。
2006年11月11日,香坊區法院(原動力區法院)駁回了付某的再審申請,對於他提出的該結婚證無公章的問題建議其通過行政訴訟另行解決。
狀告『妻子』偽造結婚證
於是,付某決定通過鑒定確認結婚證的真假。今年3月14日,他將二人的結婚證和『結婚登記申請書』(復印件)送到黑龍江省普利斯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鑒定。16日,該中心出具了鑒定書,結論為:兩本結婚證上沒有嘉蔭縣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公章,沒有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結婚證和申請書上的簽名不是付某本人簽名,兩本結婚證是偽造的。
23日,拿到了鑒定書的付某來到進鄉街派出所報案,稱趙某偽造證件。派出所遲所長了解情況後,認為偽造證件的行為發生地為嘉蔭縣,建議付某到嘉蔭縣公安局報案,同時也可以通過紀檢部門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