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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者接受交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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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者接受酒精含量測試 |
東北網3月26日電(李進勝 記者雷蕾) 3月26日,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動力大隊在轄區內開展了兩個小時的夜查行動,4人因醉酒駕駛被警方行政拘留。
當日19時30分至21時30分,動力大隊在轄區省政府崗、和平路與文府街交叉口、和平廣場三處地點設立了執勤的勤務點,對過往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檢查取締。
19時46分,駕駛黑R00868號別克牌轎車的駕駛人常法勝在接受交警的檢查時承認自己喝酒了,他也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他解釋說在吃飯時開始也不想喝酒,但在朋友的勸說下也就喝了起來。經過公安醫院醫務人員現場抽取的血樣進行酒精含量測試後,該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17毫克/毫昇,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張強駕駛黑AX8085號轎車在接受檢查時也被發現醉酒駕車,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11毫克/毫昇,被交警依法取締。在和平路與文府街和和平廣場,康某和付某因為醉酒駕駛被交警依法上限處罰。交警依法扣留其車輛,並依照法律規定對其處以15日行政拘留、15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行政處罰。交警在檢查一輛黑A08132號標志505型轎車時,通過警務通查詢發現該車車輛檢測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4月,前風擋玻璃上沒有任何檢測、保險合格標志。據同車的一為女士講,該車是從某單位以5000元的價錢剛剛買來的,就是為了練練手。該車被交警依法扣留。
據統計,在當晚的夜查中,動力大隊2個小時檢查中,共扣留9臺車輛,罰款10200元。據動力大隊大隊長王士奇介紹,動力大隊轄區內發生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佔有一定的比例。在今後的路檢執勤中,交警將重點加大對酒後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