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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規定防火失職者引咎辭職
2007-03-30 10:21:0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劉濤 張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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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30日電 日前,記者在伊春市消防安全委員會了解到,在城防工作中,對火災事故的防范、發生、撲救、損失擴大、傷亡擴大有失職、瀆職情形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據了解,《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對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對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以上重大火災事故或者發生特大火災事故,且對火災事故的防范、發生、撲救、損失擴大、傷亡擴大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縣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對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以上特大火災事故或者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災事故,且對火災事故的防范、發生、撲救、損失擴大、傷亡擴大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市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實行過程問責,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落實責任的單位和部門,即使沒有發生火災事故,也要追究其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