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9日電 房租即將到期,房客主動將下期租金奉上,房東卻拒收,原來房東打起了漲租的小算盤。近日,市民李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在朋友的幫助下,李先生通過提存公證避免了違約帶來的風險。李先生2006年2月在愛建社區內租了一間門市房,當時他與房主簽訂協議,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每半年付一次房租。可今年3月初,李再次預交下半年的3萬元房租時,卻遇到了麻煩,打了七八個電話房主就是不來收,李先生一再追問原因,房主告訴他,門市房現在漲價了,房租也應該漲。現在有人想以每月7000元的價格租這套門市房,如果他不同意每月再加2000元,那就要解除協議收回房子。
房主攤牌了,李先生卻無法接受,可房主的態度很堅決,他告訴李先生,如果不加錢,就不收租金,他不收,就等於沒交,到時構成違約,同樣得解除租房協議。
後來,李先生從朋友處得知,公證處有提存公證業務可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就來到市公證處諮詢。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他遇到的難處,在法律上屬於債務人希望履行債務,可找不到債權人或債權人不願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辦理提存公證。
公證人員告訴李先生可以先把半年的租金,交給公證處,由公證處負責收存,並交付給房主。同時,公證處對這種交付行為會進行公證,證明他已經履行完支付房租的義務了,就可以避免因為房主不收房租而帶來的『違約』風險,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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