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強迫購物可按團費20%索賠
2007-04-25 10:48:3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25日電 日前,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確了旅行社組織游客參加出境旅游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並對游客意見較大的出境游購物等作出了詳細規定,若旅行社強迫游客購物,游客可要求其給予相當於團費20%的賠償。但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部分旅行社所提供的出境旅游協議書有偏袒自身之嫌,多數規定以保護自我利益為主。

  記者在國家旅游局網站上看到了新近出臺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旅行社應提供旅游行程計劃書,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其中應載明『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准』、『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等事項,計劃書用語須准確清晰,不應出現『准×星級』、『豪華』、『以××為准』等不確定性用語。但記者在一些旅行社的出境旅游協議書中看到,以上如用餐標准等游客希望出發前了解的內容,其用語含糊不清,游客很難知曉具體信息,其中還有諸如『以……為准』等被明確不應出現的字樣。此外,示范文本中提出的旅行社應向游客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等,也未有列明。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