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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首部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5月1日施行
2007-04-25 10:55:4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車維維 劉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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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5日電 記者從市府法制辦獲悉,為讓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充分、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哈爾濱市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須建無障礙電梯和公廁

  據介紹,無障礙設施是在道路、公共建築、居住建築等建設工程中配套建設的,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等行動不便者安全出行、充分參與社會生活的服務設施。《辦法》規定:城市道路上應當設置坡道、緣石坡道以及盲道,公共建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無障礙電梯、無障礙廁所等;無障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服務區須設低位服務臺和電話

  目前,哈爾濱市大量的新建無障礙設施達不到建設標准,原有的也多因年久失修等原因不能正常發揮功能。《辦法》規定:人行步道、公共建築的地面須平整、防滑,出入口設置緣石坡道或者坡道;鋪設盲道保持連續,盲道上不得有電線杆、拉線、地下檢查井、樹木等障礙物,並與周邊的公共交通停靠站、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相連接;公共交通停靠站設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形式和內容應方便視力殘疾者使用;公共服務區域或者場所設置服務臺、電話的,須同時設置低位服務臺、低位電話;公共建築的玻璃門、玻璃牆、樓梯口、電梯口、通道等處,須設置警示性標志或者提示性設施;無障礙設施應顏色鮮明,與周圍環境有明顯區別。

  任何人不得損毀佔用無障礙設施

  為解決目前普遍存在的無障礙設施破損嚴重、肆意侵佔的問題,《辦法》規定: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對無障礙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發生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責任人應當及時修復;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愛護無障礙設施,不得損毀、違法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等,對損毀、違法佔用無障礙設施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者舉報;殘聯、老齡委以及社會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協助有關行政部門對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