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黑龍江頻道5月17日專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於15日開始實施的新《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將失業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全部勞動者,參保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標准得到提高。
據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處負責人介紹,與原《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相比,新《辦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的基礎上,將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也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將失業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全部勞動者。
新《辦法》將失業人員定義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並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強調了失業人員必須有就業願望,突出了失業保險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作用,將失業保險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更加明確地區分開。
據了解,根據新《辦法》,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准為,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20%的原則,根據本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費水平等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方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後執行。與原來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的70%計發失業保險待遇相比,新《辦法》的失業保險待遇更高,也更加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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