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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臺管理新規 出租車經營權出讓期由9年改為8年
2007-05-19 21:53: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來玉良
東北網5月19日電 18日,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修改通過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規定,哈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期由9年改為8年。
新《辦法》規定,為與國家規定的出租汽車強制報廢年限相一致,哈爾濱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期由過去的9年改為8年。同時規定,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不得以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和高額承包費等方式向出租汽車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需要轉讓的,應當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被轉讓方應當符合相關條件;未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轉讓經營權的,將受到嚴厲處罰。對於今後政府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新增的經營權和經考核不合格收回的經營權,將采取招標、拍賣的方式有償出讓。
責任編輯: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