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3日電 在哈爾濱市開展的清理整治無路權車專項行動中,交警部門近日將查處重點進一步擴大到對非法『摩的』和港田車的整治中。交警部門在兩次大規模清查中,共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1619件,滯留摩托車780臺。為何嚴厲取締此類車輛?其危害到底有多大?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記者調查
五類人群經常乘坐『摩的』
據了解,五類人群經常乘坐『摩的』:圖省錢的人,圖方便的人,個別上下班人群,部分接送孩子的人和行程較短的人。
數字分析
每年發生『摩的』事故200起
去年,全市共發生涉及摩托車、港田車的道路交通事故178起,死亡74人,傷185人,直接經濟損失55萬元。每年哈爾濱市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摩的』和港田車交通事故近200起。
據了解,一些『摩的』、港田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守交通規則,在任何時間、任何路段亂闖紅燈,駕駛員、乘客經常不戴頭盔,且大多車速快,穿行車流險象環生,有時還橫衝直撞,令行人和機動車躲避不及。
據交警部門統計,清查整治行動中,路面上行駛的『摩的』有相當一部分無牌無證,手續齊全的多為外地號牌,80%以上的『摩的』和港田車都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目前,哈爾濱市此類車輛主要集中在商業場所附近,二、三類街道路口,居民小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城鄉接合部等附近。每年開春到入冬前一段時期,是此類車輛發生交通違法或非法營運等行為的高峰期。
管理難點
相關部門不能長期同時治理
目前,對於『摩的』和港田車管理問題,哈爾濱市多部門、多行業處於都能管又都不好管的狀態。記者曾經分別采訪過交警、交通、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得到的答復都是只能根據其管轄范圍和權限進行管理。其中,交警部門只能取締此類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或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交通部門則對其是否有非法營運行為進行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管理其是否發生違章佔道行為。實際上,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經常同時發生,但幾個部門不能長期同時管理,即便聯合出勤管理也只是短期行為。另外,新的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哈爾濱市對摩托車有關管理規定同時作廢,目前,對於此類車輛的管理和處罰尚沒有地方性法律依據。
另據調查,港田車是殘疾人代步專用車,而一些持有殘疾證、車輛手續又齊全的駕駛人甚至是身體健全的人利用這些車輛從事非法營運活動;許多外來人口或失業者靠『摩的』、港田車從事非法營運養家糊口;更有一部分固定的乘坐群體安全意識極其薄弱。這些主客觀因素帶來管理難度。
專家建議
借鑒外地經驗區域性限『摩』
今年3月,市交警支隊邀請哈爾濱市交通專家和建委、規劃、財政、城管、交通等部門的負責人為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形勢會診。
專家指出,對此類車輛的管理不是單純某個部門的事,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有關部門應對此類車輛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按職能把管理工作分解到各個行業。交警部門應長期嚴查此類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並把扣留的車輛移交相關部門,同時加大提高群眾安全意識的宣傳力度;勞動保障部門為駕駛此類車輛的哈爾濱市人員中確實有困難的人提供一定的就業機會和社會保障;相關部門可比照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出資收購車輛或區域性限『摩』等方式進行治理,必要時可采取強制措施。同時,殘聯、行政執法局、交通局等職能部門也應參與其中,進行『接力式』良性管理,並把此項工作列為日常管理工作長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