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8日電 集資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且涉案金額較大。集資詐騙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近日,記者采訪了黑龍江銀監局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集資詐騙者往往利用投資者趨利心切的暴富思想和部分公眾缺乏投資知識、盲目投資的心理,以高額回報率為誘餌,消除投資者的疑慮,使之失去應有的風險意識,甘願投以重金。
其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虛構經營業績,偽裝企業經營有方,效益良好;先期斥巨資在媒體上早造聲勢,制造企業效應,罩上炫目光環;向社會公益事業投入贊助,大肆宣揚,塑造『形象』;租借高檔辦公設施,精致裝潢,大張旗鼓搞各類慶典,展示公司『實力雄厚』;甚至不惜用『糖衣炮彈』賄賂地方官員,謊稱得到有關政府領導和部門同意,借以狐假虎威,顯示有來頭、有靠山;編造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計劃,偽造有關證件,騙取社會公眾信任;打著興辦『高精尖』高科技企業或者集體企業的幌子,以優厚的紅利為餌等。
責任編輯: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