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9日電 司法局局長與副局長等人聚餐,飯後將醉酒的副局長送到與其家不同的方向,導致醉酒後的副局長凍死溝底。事發後,縣政府極力協調,然而死者家屬終將司法局局長告上了法庭。
局長召集副局長赴宴
2006年1月15日早晨6點,寶清縣城寶勃路,一名工人開著拖拉機走到燃料公司偏僻的後道時,發現在右側溝內斜坡上擺放著兩件冬裝,走近一看,溝底赫然躺著一個男人。該人以睡姿倒在溝底,一動不動。
當天寶清縣最低氣溫-23℃,還下了一夜的小雪,工人立即向寶清縣警方報案。寶清縣警方經調查走訪,最終確定死者是剛剛上任的寶清縣司法局副局長曲宏峰。在曲宏峰家,為尋找他的下落,曲家人一夜沒合眼。他們發動所有親戚朋友幾乎把全城都找遍了。
當曲宏峰的妻子馮永花接到警方的認屍電話後,由親戚攙扶著來到停屍房,一眼認出正是丈夫曲宏峰,頓時昏倒。死者曲宏峰原為雙鴨山市寶清縣涼水鄉巨寶村人,去世時48歲。2003年,寶清縣鄉鎮合並,涼水鄉並入龍頭鎮,曲宏峰調任龍頭鎮人大副主席。
2005年11月,領導將他調回縣城,安排在寶清縣司法局任常務副局長。豈料,在司法局上任還不到兩個月,就凍死街頭。
馮永花回憶,出事那天曲宏峰出席過一個酒局。據說,這是他第一次在非正式場合與局領導班子的其他兩位成員吃飯。臨走時,曲宏峰樂呵呵地和老伴打招呼。
2006年1月14日早8時許,曲宏峰來到單位與司法局的另一位副局長劉德良會合,局長楊宇軍開車將他們接到距寶清縣城4公裡的紅新綠色莊園。
18時許,曲宏峰仍沒有回家。
直到全家人吃過了晚飯,新聞聯播開始了,馮永花有點坐不住了。曲宏峰以往都是按時回家的。
馮永花讓女兒給他打電話,一個多小時也沒有與曲宏峰通上話。20時,馮永花慌了,找了幾個親戚一起叫車來到紅新綠色莊園尋找曲
宏峰,沒有他的人影。
飯店早已打烊,開飯店的楊宇軍夫婦倆已經關門睡覺了。楊宇軍說酒局早就結束了,他親自把客人送回縣城,曲宏峰是在縣城西南『老外貿』下的車。
曲宏峰的親戚回到縣城在『老外貿』附近尋找,仍然沒有人影。誰會想到,此時曲宏峰會躺在離『老外貿』不遠的溝底呢。
副局長為何橫屍溝底
現在人終於找到了,可讓曲宏峰家屬不能接受的是:好好的活人怎麼會橫屍溝底?
寶清縣警方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屍檢,據屍檢報告顯示,曲宏峰身上沒有外傷、骨折,未發現中毒跡象,甚至隨身攜帶的手機和400元錢都一樣不少。屍體發現時已被凍硬,屍檢結果排除了他殺。
經進一步送檢找到了致死原因。省公安廳有關鑒定部門在死者的心血和胃內容物中發現了大量的乙醇,說明死者生前曾大量飲酒。經綜合分析,警方得出結論,曲宏峰系生前醉酒後低溫死亡。據分析,死者倒臥在溝底,因酒後毛細血管擴張渾身燥熱脫掉了外衣和絨衣,然後昏昏沈沈地睡去,很快就在寒風中凍僵。
曲宏峰的死訊像一根導火索,很快在寶清縣城的大街小巷傳開。對這件事人們有同情,有鄙視,有關心,也有冷嘲熱諷。
人死了卻成笑柄,曲家人難以接受,他們將質疑的矛頭直指局長楊宇軍。
死者的三弟曲貴林稱,曲宏峰平時飲酒很有節制,當晚酒桌上肯定有人和他拼酒,把他灌得酩酊大醉。司法局長楊宇軍親自開車送他回家,可是曲宏峰住在縣城的西北,卻被送到位於縣城西南的『老外貿』。當天楊宇軍並沒喝酒,非常清醒,所以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楊宇軍比曲宏峰大5歲,曾任寶清縣文化局長。當時,曲宏峰是負責文化的鄉乾部,因為都是文化口的,所以兩人原來就認識。
據曲貴林介紹,曲家辦喪事時,作為司法局的主要領導而且是酒局召集人的楊宇軍匆匆露過一面之後,就再也沒見到人。而當晚參加酒局的其他幾個人,更是連面都沒見過。
死者家屬希望酒局的主人楊宇軍把當天出席酒局的人召集到一起,商量補償辦法。楊宇軍以其他人都不同意為由推辭。
曲貴林說:『誰說這事與他們沒關系?如果說曲宏峰被送回來醉死在家裡,我們二話不說。可現在人是你楊局長叫走的,給你陪客人,喝醉後又不明不白地被送到了城郊,人被凍死了怎麼能說沒有責任!』
當晚的真實情況又是怎樣的呢?楊宇軍的說法是,當天曲宏峰沒有喝多,曲在『老外貿』下車時意識非常清醒。
據事發第二天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楊宇軍稱,當天算上楊宇軍的妻子和高國慶帶來的朋友葛俊,參與酒局的總共6人。高國慶是寶清縣當地的包工頭,楊宇軍請客的目的就是為了宴請他,曲宏峰與劉德良只是作陪。
當天上午,幾個人先在紅新綠色莊園打麻將、嘮嗑,中午吃的面條,直到17時許纔開始喝酒。
喝酒時,劉德良、曲宏峰和高國慶每人倒了一杯小燒酒,楊宇軍稱腸道不好未喝酒。大約半個小時後,酒局就結束,楊宇軍開車將幾名客人分別送回家。最後一個送的曲宏峰。
楊宇軍稱,曲在車上還與其他人嘮嗑,不見醉態。送完劉德良之後,按照曲宏峰自己的指點把他送到了『老外貿』道口往前三四十米處的鐵大門。下車時,曲宏峰沒有忘記穿上外衣。楊宇軍說:『曲宏峰家我沒去過,他下車的地方是不是他家我不清楚,他說他家住那兒我就只能讓他下車。』曲家人並不同意楊宇軍的說法。
縣司法局與家屬簽訂善後協議
曲宏峰的葬禮一直辦了十多天,臨近年根兒,為了平息事態,寶清縣政府決定出面協調。
寶清縣司法局最終與家屬簽訂了一份善後處理協議,主要內容是:一、安排子女一人工作。二、縣財政撥付撫恤金、喪葬費合計2.6萬元。司法局給遺屬另行解決生活補助3萬元。三、司法局負責給死者母親、妻子及3個女兒辦理低保。四、招待費用由司法局全部承擔等。
協議簽訂後,曲家仍與楊宇軍交涉討說法。
2006年下半年,曲家幾經猶豫決定起訴司法局長楊宇軍。
原告曲宏峰的家屬認為,被告楊宇軍作為請客的主人,在曲宏峰嚴重醉酒後送其回家,他有義務把曲宏峰送到安全地方,他的疏忽行為是導致曲宏峰被凍死的直接原因。因此,原告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曲宏峰死亡而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27萬餘元。
聽到對方起訴的消息後,8月20日,楊宇軍提交了一份民事答辯狀。在這份材料中,楊宇軍稱:『這次用餐不是我個人請客,是單位籌備開年終總結會後用餐,陪客一說完全是怕此事給單位造成影響的一種托詞。』並有副局長劉德良的證言。劉德良稱:『周一司法局開工作總結會,為做好會議准備工作,前往紅新度假村安排會議日程、會場設置、音響、燈光、會議用餐等事宜,之後我們用的工作餐。』
一審判決:
死亡與局長無關
本案於去年8月末在寶清縣法院開庭,在法庭上,局長和副局長家屬展開了激辯。
法庭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曲宏峰當晚是否處於嚴重醉酒狀態;二是楊宇軍將醉酒的曲宏峰留置在大街上致其死亡是否有過錯。
原告的代理律師、黑龍江焦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黎輝認為,曲宏峰在當晚是處於嚴重醉酒狀態,這一點一方面可以從曲當晚被凍死這一結果得到印證,同時也能從刑事鑒定的結論上得到科學的印證。鑒定結果為曲宏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172mg/100ml,是國家規定醉酒標准的2.15倍,屬於嚴重醉酒。
而被告則稱,不知道曲宏峰酒量有多大,更未發現曲有醉態。楊宇軍稱:『當時曲神志清醒,和高總(高國慶)嘮了一道,高在公安筆錄中說:「我們說話時他一點都不走板兒,瞅著非常好。」絕無原告所稱嚴重醉酒之事實,也無需要攙扶纔能回家的表現,因而答辯人不存在應當知道其醉酒的義務及應當預見意外後果產生的義務。』曲的狀態十分正常,他甚至還張羅著送高總、劉局長等其他客人。
原告律師認為,從醉酒者坐上被告的汽車起,就完成了被告與醉酒者之間的合同關系,此時被告有義務把死者安全送到家。而事實是,被告將他留置在大街上———這個他自認為是安全的地方,導致被凍死,被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楊宇軍稱:『我送他的地址是他自己告知的,且送往之地是人口稠密的平房區,與他所說未住樓住平房的說法相吻合。下車時間在晚上6點半左右,路上人來人往,無安全之虞,我也兩次讓他進屋,是他推我上車纔走的,絕無疏忽大意之過失。』
楊宇軍認為原告提起訴訟毫無理由:『2006年1月24日關於曲宏峰死亡處理協議中,對原告民事權益要求已經滿足,並保證無其他任何要求,雙方不得反悔,現違背處理協議是完全錯誤的。』
因案件訴訟雙方的身份特殊,所以法院對此案的判決非常慎重。幾經研究磋商,纔於2006年11月28日下達了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2006年1月14日晚,曲宏峰因酒後低溫死亡,事實清楚,有原、被告雙方無異議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為證。嗣後,曲宏峰生前所在的單位寶清縣司法局已與曲宏峰的家人達成了一次性處理協議,且已履行。現原告以被告未對曲宏峰盡安全護送義務為由,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因原告既無證據證明被告與曲宏峰之間存在約定或法定的義務,又無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過錯的事實,而且曲宏峰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飲酒行為及後果,應自行負責。曲宏峰的死亡與被告的行為無必然因果關系,故原告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最終寶清縣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使人們對案件內情的探究告一段落,案件也塵埃落定,但並不代表訴訟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接受這個事實,曲貴林就對判決頗有微詞。
記者在采訪時,始終未能見到被告楊宇軍。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