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日電 題:盜汽車敲詐勒索被判刑追悔莫及
陳述人:陳楊(化名),無職業。盜竊多輛汽車藏匿後,向車主索要『尋車費』牟利被抓獲。日前,南崗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陳楊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份的一天半夜,我來到某小區的大院停車場內。看看四下無人,我便來到一輛路寶車前,用自帶的工具將車門撬開後,把車開到無人處藏起來。由於在盜車前,我曾了解到車主的相關信息,於是第二天早上,我打電話給車主,稱如果想要車的話,就往我指定的銀行卡內存入800元錢。過了幾個小時,我看到卡裡的錢已到位,就將藏車的地方告訴了車主。第一次成功後,我如法炮制,在3天內相繼用這手段又向兩位車主索要錢款共1500元。兩天後,我又以同樣的方式盜走一輛夏利車,而後向車主索要3000元,當天就被抓獲。經審理,法院判我有期徒刑3年。我如今真的很後悔。希望不要再有人走我的老路,一定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本報記者孫志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