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0日電 災害性天氣行將發生時,氣象部門必須立即向公眾發布。19日,由省氣象局起草的《黑龍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
該《條例(草案)》關於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預警信號的發布、傳播,作了四種主要規定:一是規定城市和農村人口密集區、經濟開發區、農村中小學、旅游名勝區、交通樞紐和災害易發地區,應當建設電子顯示屏、語言傳播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播發設施,防止預警信號因缺乏必要的傳播設施而發不出去。二是規定各級氣象臺(站)在暴雨、暴雪、寒潮、低溫、霜凍、乾旱、大風、冰雹、沙塵暴、雷電、大霧等災害性天氣行將發生時,必須立即以天氣預報的形式向公眾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三是規定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制度。四是對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准確地傳播有關信息的義務做出了規定,以便將災害性天氣信息迅速傳播到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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