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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被妹阻止探母致精神病加重 哥法院怒討『親情權』
2007-06-20 09:11:5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周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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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0日電 自稱因被妹妹阻止探望母親,不告知母親去世消息,導致自己原有的精神疾病加重,哥哥一怒之下以侵害其『親情權』為由將妹妹告上法庭,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日前,道外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奇的討要『親情權』官司。

  據法官介紹,林先生在哈市生活,大妹妹在雙城生活。1997年,母親離開了林先生搬至大妹妹處生活,1999年9月8日母親在哈市某公證處立遺囑,表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遺留給林先生的兩個妹妹,同時對林不贍養表示不滿。2001年1月15日,母親在雙城市去世。

  2006年3月,林訴至道外區法院稱,其母在哈市的房屋由自己和二妹負責管理並出租,該房的出租款全部寄給了母親。2002年春節時,二妹給在雙城工作的叔叔打電話,聽說母親可能去世了。林自己聽說後於2002年3月去雙城看望母親,但大妹妹把門關上不讓林進家門,也不告訴母親的近況。林和二妹妹到有關部門查詢未果,在大妹妹單位領導的勸說下,只得返回哈市。

  林先生原本就有精神疾病,2002年3月去雙城看望母親未果,思母心情更劇。由於大妹妹的行為,林先生精神上、感情上受到嚴重傷害,原有的精神疾病本已經好轉卻因此加重,2002年5月林再次住進安定醫院治療。2006年1月,經醫院診斷已經痊愈,經鑒定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此,林先生起訴要求大妹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親情權)1萬元、醫療費2000元、病休期間的獎金和飯補2000元,訴訟費用由大妹妹負擔。

  道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患病住院治療與大妹未告知其母已去世沒有因果關系,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