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7日電 26日是世界禁毒日,哈爾濱市法院召開了依法打擊涉毒犯罪公判大會,公開宣判了6起案件,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販麻古當場被捉
2007年3月3日零時許,被告人饒芝紅在南崗區大成街某酒吧門前與准備購買毒品的李明星接頭後坐進出租車,二人正准備以每粒80元的價格交易20粒麻古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在其身上搜繳出72粒麻古。經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被扣押的毒品92粒麻古共計9.04克。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饒芝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空車配貨運冰毒
2006年10月末,被告人李志彬通過銀行給一個叫『杜祥』的人匯款人民幣兩萬元,購買冰毒吸食。同年11月7日12時許,李志彬在道外區一空車配貨站取『貨』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將該箱冰毒繳獲。經鑒定,該箱冰毒共重144.84克。
法院鑒於李志彬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依法認定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運動鞋箱裝麻古
2007年1月24日,被告人劉凱在廣州購得麻古3301粒,重285.8克;冰毒89.5克,共計375.3克,藏匿於其購買的3件運動鞋箱內,通過廣州一物流有限公司托運至哈爾濱市。劉凱在接貨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上述毒品全部追繳。法院鑒於被告人劉凱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主動交納罰金,依法認定被告人劉凱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以販養吸形成『傳銷』網
2006年7月至10月間,被告人王洪軍共販賣毒品55.12克,獲毒資人民幣24750元,於2006年10月被公安機關抓獲。王洪軍販毒期間,被告人賈林從王洪軍手中購買毒品部分用於自己吸食,其餘販賣給他人,成為王洪軍的『下線』。2006年10月15日,賈林打電話向王洪軍訂購毒品,王洪軍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捕獲。
被告人佐傑也是王洪軍的『下線』,2006年9月,其從王手中購買冰毒14克,部分用於自己吸食,其餘販賣給他人。同年10月12日,佐傑販賣兩包冰毒給路陽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而路陽又是佐傑的『下線』。10月10日,路陽在佐傑手購買冰毒3包,抽出一部分用於自己吸食,將剩餘冰毒分成3包賣給汪晶。汪晶留一包自己吸食,將另兩包賣給劉召威、李俊郢等人。王洪軍落網後,這些『下線』也紛紛被抓獲。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洪軍、劉召威、賈林、佐傑、路陽、汪晶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4年;並處以不同金額罰金。認定被告人李俊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種植鴉片造嗎啡
被告人馬延軍於2005年7月,攜帶其種植的鴉片所得的大煙膏680克到賓縣勝利鎮楊秀偉岳父家,馬延軍與楊秀偉共同制造出嗎啡80克。次日清晨,馬延軍又攜帶鴉片與楊秀偉、汪偉(均已判刑)又制造出嗎啡116克。同年7月21日,幾個人經過商議,將他們制造的196克嗎啡帶到內蒙古赤峰市,賣給徐海峰,馬延軍獲贓款人民幣20400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馬延軍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緩刑期間販毒品
李兵戈於2006年曾因為妨害公務罪被原動力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緩刑期間內,李兵戈開始販賣毒品。2006年5月到9月期間,李兵戈從菅民手中購買冰毒後,多次將冰毒販賣給任文哲,合計40克,獲毒資人民幣16000元。李兵戈於2006年9月被公安機關抓獲。2006年9月21日16時,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在被告人菅民的暫住處將其捕獲,繳獲冰毒37袋重36.77克、冰毒片57粒重5.26克、K粉1包重2.68克、杜冷丁275支,以及用於分裝毒品的天平、塑封袋、封口機等販賣毒品作案工具。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菅民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被告人李兵戈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因李兵戈系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故撤緩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