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賓縣人於某在道裡區巡船胡同73號租了一處平房,靠收廢品為生。23日20時許,於某來到院內的一家小飯店吃飯,老板向他催要其拖欠的100多元飯費。囊中羞澀的於某只好說再等等,被老板奚落了幾句。
當日22時,於某悄悄來到小飯店後面,點燃了堆放在窗下的雜物。『著火了,著火了!』見火逐漸燃燒起來,於某邊喊邊跑進飯店,並幫老板將火撲滅。看到飯店沒有受到損失,老板十分感激於某:拖欠的飯費一筆勾銷。
於某歸案後交代,看到一把火不但免了100多元的飯錢,還得到千恩萬謝,他心裡竊喜。為了贏得更多的感謝,他又將平時關系不錯的王某家的手推車、李某家的雜物堆點燃,並幫忙救火。
隨後,於某又將平時和自己發生過爭執的紀某和車某家堆在院內的紙殼箱子等雜物點燃後溜之大吉。幸好,火剛一點著就被紀某和車某發現,得以及時撲滅。
幾次放火都沒有造成大的危害,自己還被人當成了『救火英雄』,於某十分得意。24日凌晨2時許,於某將胡同大院內的一個沙發點著。令於某沒有想到的是,沙發迅速燃燒起來,並將旁邊的木板棚子引燃。由於棚子上鋪的是可燃性極強的油氈紙,很快三四十戶房屋全部過火。消防隊員趕到現場,奮戰了近一個小時纔將大火撲滅。火災中,4戶居民家的房屋被燒塌架,房屋內的物品全部燒毀。火災還將附近500餘戶居民家的有線電視線路和通信電纜燒毀,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道裡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侵財中隊民警在對受害者進行調查時得知,每次著火都是於某第一個發現火情,遂認定於某有重大犯罪嫌疑。經訊問,於某交代了自己為報復和求得心理滿足而實施縱火的犯罪事實。
目前,於某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