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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標准 應『分路段、分車型』
2007-07-10 14:20:4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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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0日電 日前,黑龍江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公布了每小時80至120公裡的限速標准。而實際上,高速公路上駕駛者稍不留神,車速便達到每小時120公裡,等待他們的是大量的『罰單』。許多駕駛員認為,好路、好車卻不讓快開,這是對道路資源的極大浪費。對此,市人大代表、哈爾濱市社會科學院院長鮑海春提出建議,應充分並科學利用哈爾濱市的高速公路資源。

  現狀一:

  交了高速通行費卻不能『高速』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限速120公裡/小時,據了解,黑龍江省現有絕大多數高速公路的限速都低於此標准,一般為80—120公裡/小時不等。鮑海春認為,轎車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速在每小時100至120公裡是正常的,交了高速公路通行費的駕駛員,上了高速公路卻享受不了正常效率,誰還願意再跑這樣的高速公路?實踐證明,不分時段、不分路段地限速,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道路通行率和資源利用率。高速公路過分限速,還導致了大量『超速行為』出現。某駕駛員曾在哈阿高速公路一天內被罰兩次,間隔4小時,兩張處罰單的流水號分別為4300多號和5500多號。也就是說,該公路的交通執法人員在4小時執法中開出了1200多張罰單。

  現狀二:

  標志不明顯司機超速不自知

  據了解,哈爾濱市周邊的各高速公路無明顯的限速標志,電子眼也安裝得很隱蔽,許多駕駛員無從判斷自己的行車速度是否超速,並不曉得自己違章。去年12月,某駕駛員在綏滿高速公路阿城段往返時,均被雷達測速車認定超速,兩次的行駛速度分別是116公裡/小時和120公裡/小時。處罰通知書中說因其超速駕駛,已被電子眼拍照,但隨信寄來的罰單上既沒明確說出規定限速,也沒說出該車超速行駛的實際超限值、在何處超速等,很難讓受罰者認可。

  建議:

  高速路應按路段車型科學限速

  據了解,在貴州、廣東、廣西等省區,類似哈阿這樣的高速公路一般限速在120公裡/小時;一些雙向四車道、無隔離帶但封閉運行的二級公路,限速標准也可達到90公裡/小時。並且,在限速時均進行了車型區分,小車、大車各有不同。鮑海春建議,黑龍江省的高速公路也應按照不同車型、根據路況的好壞科學限速。另外,陰雨天、晴天的時速也應區別開來。

  現在哈爾濱市周邊的多條高速公路收費標准、處罰標准不盡相同,不同限速路段也沒有統一的限速標識,有的限速路段甚至沒有標識,為駕車者帶來極大不便。鮑海春認為,實行『分路段、分車型』限速,還必須制定有關標准並根據整條路線的狀況和設計參數進行技術論證,再確定哪個路段時速可達多少、哪種車型最高時速為多少,且要在各高速公路入口和不同限速路段設立規范醒目的限速標志,重新設定超速處罰標准。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