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7日電 16日,記者從哈市環保局獲悉,該局發出做好限期治理期間限產限排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列入限期治理的單位要及時制訂和向相關環保部門報備污染治理方案,抓緊實施治污工程,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根據排污單位的工藝特點、治污工程規模等,環保部門確定限期治理期限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環保部門要求,排污單位在接到《通知》後,要嚴格按照環保部門的批復落實限產限排措施,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限值。
環保部門強調,排污單位要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不得擅自閑置、拆除或不正常使用,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環保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國控重點污染源要將所安裝的在線監控設施作為污染防治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做好日常運行和維護。排污單位要於污染防治設施計劃閑置或拆除前15天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報批申請,環保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取證。對情況屬實且能夠通過采取相應污染防治措施,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按照有關程序予以批准,對弄虛作假的,按照擅自拆除或閑置污染防治設施規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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