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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臺辦法規范『送子車』 須持三證方可經營
2007-07-18 14:20:0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吳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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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8日電 日前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哈爾濱市接送學生車管理暫行辦法》,對規范接送學生車經營和行車行為,保障學生乘車安全等作出明確規定。《辦法》鼓勵學生接送車經營者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並鼓勵學校發展校車接送學生。

  『送子車』應定期維護檢測

  將於9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規定,從事接送學生車經營活動的『送子車』,應當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營業執照》,方可進行經營。

  《辦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接送學生車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確保接送學生車技術狀況良好。不得使用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接送學生車應當在車身的指定位置統一設置標識及編號,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監督和投訴舉報電話。《辦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使用統一格式合同文本與被接送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學生車接送服務合同》;為乘車學生投保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應負責照看學生上、下車,維護學生乘車期間安全;不得利用接送學生車從事其他客運經營;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及時采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

  《辦法》還規定,駕駛員在營運中不得有超員運行、超速行駛、酒後駕車、疲勞駕駛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為。接送學生車應當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據悉,違反《辦法》規定的,將視情節不同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或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