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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特殊慢性病補貼25日起申報
2007-07-20 08:52:3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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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0日電 《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暫行辦法》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參加醫保的患者本月25日起開始申報,將有幾萬人受益。

  每年最高可獲得2400元補貼

  據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李巍介紹,此次補貼選定的八種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病合並癥(3級、合並心、腦、腎、主動脈或視網膜病變之一者);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引起);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或合並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糖尿病(合並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肝硬化失代償期;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對享受以上前三項補貼待遇的人員,每季度補貼450元,享受其他五項補貼待遇的人員,每季度補貼600元。享受兩種以上補貼待遇的人員,每季度予以600元補貼。補貼項目及支付標准將根據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積累的情況調整。醫療費補貼劃入本人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費補貼賬戶,當年結餘部分,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享受補貼待遇的人員,須持《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看病購藥。

  市區10家定點醫院接受申報

  據介紹,此次可申報對象為市區參加醫療保險的患病市民(不包括呼蘭區、阿城區)。本年度申報時間為7月25日至8月10日。申報地點為哈醫大四院、省紅十字醫院、211醫院、市中醫醫院、市紅十字中心醫院、市二院、市四院、市二四二醫院、市傳染病醫院(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指定醫院)、市一院(醫療照顧人員指定醫院)。

  申報人員對照《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診斷標准》核對本人情況,符合標准的,由參保人單位醫療保險代辦員或本人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申報:身份證、醫療保險證原件和復印件;近兩年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以往相關的影像學資料;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到定點醫療機構領取並填寫申報表。

  申報後,申報人員應領取回執單,待初審結果公布後,合格人員持身份證、醫療保險證及回執單到指定體檢醫院登記,並按規定交納體檢費用後參加體檢。據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中心副主任楊林介紹,為照顧申報人員,體檢費將下調。

  專家將根據體檢結果及患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批,申報人員可通過體檢醫院、勞動保障諮詢熱線12333、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blss.gov.cn)、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電子觸摸屏等方式查詢。通過體檢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申報的定點醫院領取《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證》,10月1日起享受相應待遇。

  申報人員可就近到上述醫院進行申報,因病情危重或行動不便無法到醫院進行體檢的,可委托他人到定點體檢醫院登記備案,專家將進行往診。病情較輕者應慎重選擇申報,以免造成資金浪費。原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人員,不參加申報和體檢,按規定的通知時間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享受待遇的人員,不准利用補貼賬戶支付與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無關的治療及藥品費用;享受補貼待遇的人員,在欠繳醫療保險費期間,將停止補貼待遇,補齊欠費後,恢復原醫療待遇;享受待遇的人員每兩年復檢一次,經過治療病情好轉或治愈的,不再享受待遇。

  醫保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診斷標准

  高血壓病合並癥

  如果血壓水平達標,血壓水平(持續)3級,收縮壓?180mmHg和(或)舒張壓?110mmHg,有下列並發癥之一者均可:

  1.心髒疾病(心肌梗死、既往接受過冠狀動脈血運重建術、心力衰竭),須具備以下條件:(1)心髒擴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髒擴大,對有高血壓、心絞痛病史者應重點考慮),心髒超聲提示心室擴大。(2)心功能不全3、4級,心功能檢查射血分數<40%。(3)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電圖、?學改變等)。(4)急性心梗後8周內仍見陳舊心梗心電圖。(5)嚴重心律失常(是指慢性心房顫動,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伴有心室率顯著緩慢者,雙分支阻滯、三分支阻滯伴有Adams-Stroke綜合征發作者,頻發室性早搏,成對出現或呈短陣室性心動過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現象,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必須同時具備(1)(2)(5)項或(3)(4)(5)項。

  2.腦血管疾病(腦出血或腦梗塞造成偏癱),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有腦梗塞病史或腦出血病史(外傷性腦出血除外)。(2)臨床表現有肢癱(肌力在0至3級)。(3)頭部CT:有相應的責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如為梗塞灶,病灶應大於2.0cm。3.腎髒疾病:血肌酐昇高超過177μmol/L或2.0mg/dl。4.主動脈夾層:須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證據。5.重度高血壓性視網膜病變(出血或滲出)。

  糖尿病(合並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

  1.認定為四肢動脈病變,應具有超聲多普勒檢查或動脈造影等,確認動脈狹窄程度達50%以上(含50%),或已經因糖尿病合並四肢動脈病變造成截肢者。2.認定達到糖尿病腎病Ⅳ期以上(含腎病Ⅳ期),須同時具備以下癥狀與體征:高血壓、浮腫、低蛋白血癥、貧血、尿蛋白定性陽性、管型尿,並且血肌酐昇高超過177μmol/L或2.0mg/dl。3.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達到Ⅲ期(含Ⅲ期)以上糖尿病眼底表現。具備1、2、3、任何一項均可診斷。

  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

  1.有腦梗塞病史或腦出血病史(外傷性腦出血除外)。

  2.臨床表現有肢癱(肌力在0至3級)。

  3.頭部CT:有相應的責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如為梗塞灶,病灶應大於2.0cm。1、2、3項應同時具備。

  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或合並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1.心髒擴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髒擴大,對有高血壓、心絞痛病史者應重點考慮),心髒超聲提示心室擴大。2.心功能不全3、4級,心功能檢查射血分數<40%。

  3.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電圖、?學改變等)。4.急性心梗後8周內仍見陳舊心梗心電圖。5.嚴重心律失常(是指慢性心房顫動,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伴有心室率顯著緩慢者,雙分支阻滯、三分支阻滯伴有Adams-Stroke綜合征發作者,頻發室性早搏,成對出現或呈短陣室性心動過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現象,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必須同時具備1、2、5項或3、4、5項。

  肝硬化失代償期

  既往有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腎綜合征、肝昏迷病史,除外酒精性肝硬化。

  1.慢性肝病史(酒精性肝病除外)。2.出現乏力,食欲減退,腹脹,肝掌,蜘蛛痣,雙下肢浮腫、出血征象等表現及並發癥者(如自發腹膜炎、電解質紊亂等)。3.ALT > 2倍正常上限值。4.血白蛋白測定值(A):A< 35g/L。5.總膽紅素(BiL)水平: BiL?34.2umol/L。6.血常規提示有貧血征象。7.超聲等影像學證據。須同時具備1、2、7項,和3、4、5、6任一項。

  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1.血常規示全血細胞減少,網織紅細胞百分數<0.01。2.骨髓象示多部位骨髓增生減低(<正常50%)。造血細胞減少,非造血細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虛(骨髓活檢示造血組織均勻減少)。3.除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的其他疾病。必須同時具備1、2、3項。

  備注:原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人員,不參加申報和體檢,按規定的通知時間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