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3日電 自2003年起把生態指標納入乾部實績考核以來,伊春市生態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全市有林地面積由302萬公頃增至309萬公頃,活立木蓄積由2.05億立方米增至2.1億立方米,森林覆被率提高了1.9個百分點,歷史性地實現了森林資源年均淨增500萬立方米的良性消長循環。
2003年,伊春把采伐限額和森林防火納入乾部實績考核中,並作為一票否決指標。同時規定:對超限額采伐或森林火災,由資源林政部門或公安部門進行超采數量或火災性質認定,紀檢監察部門依據《伊春市關於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及木材經銷中違紀違法問題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責任。
2006年1月至2月,這個市一林業局超計劃采伐木材2798立方米,調查核實後,這個局局長、副局長被免職,駐該局的森林資源監督專員受行政警告處分,12名科級乾部被撤職或行政記大過,3名科級乾部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自生態指標被納入乾部實績考核以來,伊春已處分涉林涉木違紀乾部403人,其中處級乾部29人,科級乾部211人。
乾部實績考核納入生態指標,有效保護了伊春的自然環境。良好的自然環境,又成了牽動伊春發展的不竭動力。2006年,這個市僅生態旅游業一項,便實現收入9.4億元,是生態指標納入乾部實績考核前的5.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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