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4日電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有關部門醞釀調整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比例,由統一按工程造價3%繳納保障金,調整為根據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不同情況,按1%至5%收繳,工資支付情況好的建築企業,保障金繳納比例相應下降。
按工程造價1%繳納保障金的包括: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在有施工項目的情況下,連續兩年未發生欠薪行為的;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在有施工項目的情況下,連續兩年未發生欠薪行為的。
按工程造價2%繳納保障金的包括: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在有施工項目的情況下,上一年未發生欠薪行為的;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在有施工項目的情況下,上一年未發生欠薪行為的。
按工程造價3%繳納保障金的包括:開發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為當年新成立單位或經確認上一年度未進行施工的;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為當年新成立企業或上一年度未進行施工的。
按工程造價4%繳納保障金的包括: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在上一年度發生欠薪行為的;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上一年度發生欠薪行為的。
按工程造價5%繳納保障金的包括: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連續兩年發生欠薪行為的;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連續兩年發生欠薪行為的;簽訂施工合同的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上一年度發生欠薪行為,且不配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構成惡意欠薪行為的;開發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或因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行為造成社會影響的;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上一年度未按規定繳交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或啟動支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後未及時補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