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5日電 近來,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遇到了一些新鮮事,有些公證申請使從事多年公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也左右為難。除了以往報道過的『愛情公證』外,有人還希望公證部門出具『青春補償費公證』、打架斗毆造成傷害後雙方的『和解公證』,甚至還有人要求對安樂死進行公證。
想給『愛情和忠貞』加道『公證』的保險鎖
有一部分人把維護家庭穩定、婚姻幸福寄希望於公證機關。他們希望能夠借助一紙公證來為自己的感情問題加道保險鎖。他們當中有將要結婚的戀人,也有年過不惑的夫妻。
市公證處日前接待了一對情侶,他們拿出一紙協議:男方張某某承諾愛女方程某一輩子,如在未來的婚姻中由於張某某移情別戀而導致家庭解體,張某某願將所有財產給程某而自己『淨身出戶』……
無獨有偶,公證機關此前還曾接到過一對要求對『婚姻忠貞』作出公證的中年夫妻。丈夫在不久前剛剛結束了一場婚外情,為了求得妻子的原諒並表示自己認錯的決心,他跟妻子一起來到公證處打算辦理一個『婚姻忠貞』公證,保證不再越軌的同時,承諾若再犯而導致離婚的話所有財產都歸妻子所有。
公證員介紹,這兩項涉及情感的公證,公證處均未受理。原因是,目前對婚外情法律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衡量標准,而且做這樣的公證本身對其中一方也有失公正,並且不符合法庭辦案程序,所以這種公證不能做。
就在記者采訪的時候,22歲的李女士給公證處打來電話稱,她與男朋友同居已經有半年多了,但沒有登記結婚。近來,男朋友經常找借口不回家,她懷疑男友又有了新歡。於是,她想進行『青春補償費公證』,一方面對雙方都是一個約束,另外如果真有分道揚鑣的那一天,自己不會太吃虧。她的請求被拒絕。據介紹,我國新《婚姻法》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關系也不受法律的保護,這樣的公證當然就無法辦理。
申請『休兒』公證,暴露家長無奈
以往發生了家庭糾紛,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居民委、街道辦事處,有的還會找到婦聯,而近一段時間,有的家庭糾紛卻鬧到了公證處。雖然他們『斷絕父子(母子)關系』的公證請求都被公證部門一一拒絕,但這一現象還是令公證人員震動不小。
據市公證處的公證人員介紹,這樣的案例今年已連續發生了好幾起。日前,有一家三口拉扯著來到市公證處,父親低頭不語,母親和兒子則爭相讓公證人員看自己身上的傷痕。據母親講,孩子太不聽話了,平時好吃懶做,小偷小摸,打架酗酒,已經快30歲了卻不工作,好言相勸不聽,沒錢就伸手管父母要,不給就罵大街,砸東西,甚至動手毆打二老。二老忍無可忍,決定來公證,以後再也不認這個孩子了。還有一位婦女因為父親經濟拮據,竟想通過公證解除父女關系,以擺脫贍養義務。另一位年輕母親則哭訴道,上初中的兒子迷上了網游,整天不回家,實在是管不了了。
家庭糾紛鬧到公證部門是近年的新情況,市民想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矛盾,說明市民已認識到了公證在生活中的獨特作用,但公證也有法律所限定的范疇。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不能通過公證就斷絕的。
『私了』怕反悔,『和解公證』有說道
『和解公證』也是近來諮詢較多的一個問題。幾天前,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起交通肇事造成一名當事人受傷,雙方協商私了,打算辦理一個『和解公證』,以免過後反悔。有關人士解釋說,對於這類公證,如果沒有構成犯罪,且有關部門認可同意個人私下解決,纔可以辦理。
申請公證不能脫離法律框架
市民希望通過公證來了卻自己的『心病』,或者預防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這類新公證雖然很『另類』,但反映出市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對於這種『不在現行法律公證范圍內』的『另類』公證要求,有關法律人士認為,這樣的公證在具體操作上有很大局限性,實施起來也沒有法律依據。法律可以保護合法家庭關系,但不能深入家庭的內部。比如有三種情況就不能『公證』:第一,即使雙方同意,但違反了公序良俗;第二,法律不能客觀預見的事情;第三,違反客觀事實和法律的事情。
另類公證背後的思考
置於更為廣闊的社會背景下,之所以會出現愛情公證、『休兒』公證這樣的『公證亂象』,暴露出現代人彼此之間的信任危機。比如,愛情公證與現實生活中有些愛情婚姻本身包含太多的功利因素、甚至帶有欺騙行為有關。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我們的社會不能形成廣泛的誠信體系,缺少相應的信用約束機制,『信任危機』就會在各個領域內滋生,種種『另類公證』自然也就層出不窮。
也許有人會說,公證本身不就是一種形成信用約束機制的手段嗎?的確,公證本身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以及法律要件效力,能夠為依法進行各種經濟、民事活動和解決各類糾紛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實可靠的證據。但是,如果社會道德失范和社會極端趨利化,人與人之間存在普遍的『信任危機』,那麼,依靠泛濫的公證,必然帶來更為龐大的社會運行成本,這樣的信用機制最終也就無法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