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5日電 今年2月,我省拜泉縣發生一起非法行醫案,農婦李淑香因感冒點滴喪命。案發後,縣衛生監督所認定兩名鄉衛生院的『醫生』屬於非法行醫,兩名涉案人員隨即被當地公安部門刑拘。但令人奇怪的是,案件過去半年多,死亡的農婦因沒有屍檢,死亡原因一直不明,案件始終在『公安機關調查中』。更讓人奇怪的是,在刑事案件沒有結束之前,當地法院竟然先進行民事賠償調解。近日,《生活報》記者到拜泉縣對此案進行了采訪。
劉老漢看著妻子死在眼前
7月29日,在拜泉縣新生鄉,記者見到了李淑香的丈夫劉志民。65歲的劉志民面無表情,木訥地看著記者。記者與劉老漢打招呼,他盯著記者看,一句話不說。
劉老漢的親屬告訴記者,自從李淑香被點滴點死後,劉志民窩了一股火,耳朵變得不好使了,說話要大聲點,他纔能聽見。
記者對著劉老漢的耳朵問了一句,『能告訴我,您老伴是怎麼死的嗎?』
『怎麼死的?』劉老漢像在自言自語,『我也不知道,打上點滴沒有5分鍾,人就不行了。老伴就在我面前死了!』劉老漢說著,抬手擦著紅紅的眼圈。『她纔50多歲,死之前還喂豬呢!一轉眼人就沒了!』
據劉老漢介紹,出事那天是今年2月8日。當時離春節很近,李淑香給父母上墳受了涼感冒了,『渾身疼痛,在炕上躺了兩天,後來到新生鄉衛生院分院就診,當時衛生院的護士長給開了兩天的點滴藥,病就好差不多了。』2月8日那天早上,李淑香在院子裡喂豬,新生鄉衛生院的季長發路過劉家門口時對李淑香說,『二嫂,你等會上衛生院去,我給你開點好藥。』那天,恰好是新生鄉大集,劉志民與老伴上街辦了一上午年貨,回來的路上,李淑香到鄉衛生院分院,季長發給她開了點滴藥,因為當時點滴的患者多,季長發讓李淑香下午再來。『中午家裡來了客,吃完午飯送走了客人已經下午3點多了。』李淑香領著小孫子去打點滴,到鄉衛生院,門都上著鎖,她又到衛生院斜對面的衛生院分院,還是沒有人。李淑香便到離家不遠的鄉衛生院職工王廣超家。王廣超跟著到了劉家,給李淑香點上了藥。
『點上還沒有5分鍾,婆婆突然胸悶,張著嘴、瞪著眼睛。』李淑香的小兒媳婦事後接受縣衛生局監督所詢問時描述李淑香出事時的情景說,當時王廣超拔下點滴瓶,背起李淑香就往鄉衛生院跑,劉志民與小兒媳婦慌張地跟在後面,『我家到衛生院也就三四分鍾,纔下午3點半,衛生院一個人沒有。只好把老伴放在衛生院鍋爐房的床上。』劉老漢告訴記者,他小兒媳婦又去衛生院斜對面的衛生院分院找醫生,還是一個人沒有。『老伴睜著眼睛,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劉老漢說,大約40分鍾左右,衛生院總算來了個醫生,『摸摸老伴的鼻孔,說人已經死了!』劉老漢與家屬一聽。馬上哭成了一團。
衛生監督人員認定兩名嫌疑人是非法行醫
就在劉家哭成一團的時候,新生鄉衛生院的一名職工向警方報案。新生鄉派出所民警隨即趕到衛生院,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當天晚上,拜泉縣公安局和衛生局工作人員同時趕到新生鄉衛生院。
『給李淑香開藥的季長發、打點滴的王廣超都被找到了衛生院。』拜泉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醫療市場科負責人孫曉東告訴記者,『季長發和王廣超被公安控制了,我們想找他們做筆錄也做不了,只好找劉志民的家人做了兩份筆錄。』
衛生監督所所長魏國良介紹說,雖然王廣超是在劉家給李淑香打的點滴,但開藥的季長發和王廣超都是新生鄉衛生院的職工,李淑香死亡到底是醫療事故還是非法行醫一時還判斷不清。在衛生院工作,如果行醫,要有醫師、護士證和執業資格證,但王廣超是衛生院的防疫員,既不是醫生也不是護士,肯定是非法行醫,季長發說自己是鄉村醫生,但他當時拿不出來鄉村醫生證。『最後,我們認定他們就是非法行醫,這樣公安局就以他們涉嫌非法行醫給刑事拘留了!』
據孫曉東介紹,因為季長發、王廣超涉嫌刑事犯罪,衛生監督所對李淑香死亡案沒有再調查下去,『我們一直在等公安部門給一個結論,但到現在,監督所還沒有看到案件處理結果。』
辦案半年死亡原因還不知道
李淑香到底是什麼原因突然死亡的呢?記者在采訪中一直沒有得到答案。
記者在新生鄉衛生院采訪時,衛生院楊光院長告訴記者,『這事情跟我們衛生院沒有關系,李淑香到底怎麼死的,誰也說不清,沒有屍體檢驗,能說是打點滴打死的嗎?』
記者在拜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了解到,李淑香死亡後,確實沒有做屍檢,也沒有死亡鑒定結論。治安大隊的教導員介紹說,這案子他知道一點,但辦案人員去外地出差了,詳細情況還不清楚。這位教導員肯定地說,『這個案子沒有結案,兩名嫌疑人還在取保候審。』至於為什麼沒有做屍檢,『聽說死者家屬與嫌疑人先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具體情況我不清楚……』
記者從劉老漢那裡得到了劉志民與王廣超、季長發家屬簽定的賠償《協議書》,協議說,『王廣超、季長發與李樹(淑)香2007年2月8日在新生衛生院發生醫療誤死之事,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與公安局證言、證詞合(和)解協商解決如下。』協議規定王廣超、季長發各賠償3.6萬元,款付清後,王廣超、季長發不再負任何責任,『付款後,一旦(但)追究法律責任時,李樹(淑)香家將款退回,並按法律負責經濟賠償責任。』
從這份協議中看出,只要李淑香家人得到了賠償,李淑香家人便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但誰都明白,刑事責任不是李淑香家人是否同意追究,而是由公安部門偵查結束後,移交檢察部門來決定是否起訴。但雙方協議簽定後,王廣超、季長發果然被放回家。新生鄉的百姓反映說,季長發不但回了家,還偷著在新生鄉街頭一個不掛牌的黑診所裡繼續為患者看病。記者曾到季長發的診所采訪,發現季長發診所裡的藥品比新生鄉衛生院的藥品還要多。
季長發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有另外的說法。拜泉縣衛生局醫政股王股長告訴記者,季長發雖然沒有執業資格證,但他是鄉村醫生。所以他開藥就不屬於非法行醫了。為此,縣公安局『特意』到衛生局調查過季長發。王股長說,『衛生局當時給公安局出了份證明,說明季長發確實是鄉村醫生。』
季長發到底是不是鄉村醫生呢?既然有鄉村醫生證,為什麼還要衛生局給開證明呢?對這個問題,王股長說他不清楚。記者請王股長找找當年季長發被認定為鄉村醫生時的檔案材料,王股長表示找不到。記者翻看了拜泉縣2002年到2003年全部鄉村醫生考試合格名單,裡面沒有季長發的名字,2006年新認定的鄉村醫生裡也沒有季長發的名字。王股長解釋說,季長發可能是以前認定的鄉村醫生。但拜泉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魏國良說,『出事那天晚上,沒有看到證。』在拜泉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記者看到一本全縣各村醫生登記表,季長發所在的新生鄉新生村沒有一名鄉村醫生,監督所醫療市場科負責人孫曉東說,因為鄉政府所在地的村子有鄉衛生院,所以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設鄉村醫生的。
魏國良所長說,季長發是不是鄉村醫生不是關鍵,因為根據《黑龍江省鄉村醫生管理規定》,鄉村醫生只能在村衛生所行醫,對鄉衛生院來說,必須要有醫師的執業資格證纔可以,否則就是非法行醫。
對李淑香死亡案中的另一位當事人王廣超,拜泉縣衛生局醫政股王股長認為,屬於非法行醫是沒有爭議的。
刑事案件未了法院先審『經濟糾紛』
記者采訪得知,李淑香死亡一案實際上沒能『私了』。原因是劉老漢沒有完全得到協議中的賠償。
『老伴死後,季家和王家到我家裡來說要私了,我不同意。』劉老漢說,『後來王家來硬的,說要是王廣超被判刑,要殺我全家。我小兒子害怕了,跟著去了公安局。公安局說我兒子簽字不行,必須要我去簽。』因為兒子已經簽字了,考慮到兒子的難處,劉老漢沒再堅持。
簽完協議後,季家給拿了3.6萬元,但王家說拿不出現錢,給抵押了一個3萬元存折,寫了6000元欠條。『等把老伴喪事辦完後,去儲蓄所取錢時,儲蓄所說這是個掛失存折,錢已經被取走了。』劉老漢感覺自己受騙了。此後,劉老漢委托他人多次到王家要錢,王家都說沒錢。劉老漢再去找公安局,公安局說不是非法行醫,讓劉老漢去找衛生局。衛生局告訴劉老漢,這案件公安局負責辦的,還是找公安局,兩頭推著,誰也不管了。
就在劉老漢一籌莫展的時候,一位當地的法律工作者說可以幫劉老漢打官司。劉老漢交了1700元訴訟費,又拿了2000元其它費用,這次法院真的立了案。今年4月4日,拜泉縣法院下達了民事調解書,王家同意拿出部分『欠款』,案件受理費由劉老漢承擔。劉老漢同時要放棄對王家、季長發以及新生鄉衛生院的追償權利,劉老漢再次感到自己被戲弄。
劉老漢告訴記者,他現在想明白了,『賠償的錢可以一分錢不要,但一定要追究兩位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不能讓老伴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