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6日電(記者 高長利) 記者6日從省教育廳了解到,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中等職業學校的在校生可申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1500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也享受此政策。
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申請標准為每年每人1500元,主要用於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在校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匯總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向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所轄學校批復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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