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電 哈爾濱市日前決定,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的收費應按學年收取,不得強制學生跨學年一次性預收。如家長自願一次性交齊學費,學校應給予不低於5%的優惠。
按照有關規定,在每學年開始時,向學生一次性收取本學年的學費、住宿費、通勤費等,收費時統一專用發票。學生因特殊情況不在原校繼續學習的,經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學生家長提出退學退費申請,學校可根據該生在校學習時間確定返退學費、住宿費和通勤費等的額度。開學上課前退學,如數退費;已上課10天以內的(含10天),按學期收費標准的95%退費;已上課30天以內的(含30天),按學期收費的90%退費;上課30天以上的,按一個學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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