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電 為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哈爾濱市起草《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職業培訓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等就業扶持政策。市政府法制辦現面向社會征集對此《暫行辦法》的意見和建議。
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可享就業優惠政策
《辦法》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未就業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可向所在鄉(鎮)或者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失業登記申請,經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審核,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合格後,核發《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職業培訓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等就業扶持政策。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家庭,經所在鄉(鎮)或者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初審、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復審、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為『零就業家庭』的,對其中一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符合安置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為其安排公益性崗位就業。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民,可向所在鄉(鎮)或者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請參加就業培訓,鄉鎮或者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根據其就業意向幫助選擇專業,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培訓基地推薦。被征地農民經培訓基地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對實行就業准入制度的職業(工種)還應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享受50%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被征地農民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可先由培訓基地墊付。培訓結束後,培訓基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撥付。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對登記求職的被征地農民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政策諮詢等服務。被征地農民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農轉非及未轉非人員分別辦養老保險
《辦法》規定,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將在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指導下辦理農村養老保險,農轉非人員則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未轉非被征地參保人員和未轉非被征地養老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費用,采取個人繳納、村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村集體和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80%,具體分擔比例由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確定。政府補貼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20%,其中市、區政府各承擔10%。本《辦法》實施前土地已被征收(征用)的,村集體和個人承擔養老保險費全額,具體分擔比例由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確定,不享受政府補貼。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本村的經濟狀況,為未轉非被征地參保人員和未轉非被征地養老人員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提高保障水平。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被企業聘用的,由企業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被聘用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手續。農轉非被征地農民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資格後,到本人戶口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手續。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達到規定享受養老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據悉,《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全文公布。市民有關建議或意見可通過網站或信函的方式進行反饋。(網址://www.hrblaw.gov.cn;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市政府法制辦政法文衛立法處郵編:150021)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0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