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電 題:三四元錢買到美國原始股一夜暴富夢騙慘多少人
騙局,離我們很近
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涉及眾多受害人,特別是涉及眾多不特定受害群體的經濟犯罪,主要包括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傳銷和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經濟犯罪活動。
每一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的背後都有一部受騙群眾的血淚史。根據我省公安部門的統計,截至2007年5月,全省公安機關立案正在偵辦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39起,涉案被害人15721人,涉案金額17.29億元。
來自我省公安部門的調研綜合情況顯示,我省涉眾型經濟犯罪形勢嚴峻。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說,這些案件主要表現在:一是發案多。2005年,全省公安機關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立案18起,涉案金額1.2億元;2006年,立案30起,涉案金額9.3億元。與2005年相比,立案增加了12起,增長了67%,涉案金額增加8億元,增長了8倍。二是案值大。目前,全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39起,涉案總金額17.29億元,這些案件小的幾百萬元,大的幾億元,個案平均值高達4千多萬元。三是蔓延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大多都采取類似於網絡發展的形式,在多個地區設立非法集資或傳銷點,發展蔓延速度快。從全省情況看,2005年,犯罪活動主要集中在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牡丹江等經濟發達城市;2006年以來,迅速蔓延,幾乎遍及全省。四是危害重。涉眾型經濟犯罪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而且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安全,一旦案發,犯罪嫌疑人便攜款潛逃,造成眾多被害人血本無歸。
屢打不絕為哪般貪利下的非理性投資
來自有關部門的統計,通過案例分析顯示,投資者女性居多,下崗、退休人員多、文化水平低的多。這一人群缺少組織管理,手裡有錢無處投,又缺少正確投資理財的知識,缺乏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容易上當受騙。以『哈爾濱智力股份公司』非法集資案為例,該案涉案金額4.2億元,涉案群眾1175人中,40歲以下的205人,佔17.4%,40至60歲836人,佔71.1%,60歲以上135人,佔11.4%,女性877人,佔74.6%,男性298人,佔25.4%;下崗、退休人員820人,佔69.7%。他們對企業的了解均來自不法分子,而不法分子采取的『培訓會』、『參觀生產基地』等類似傳銷『洗腦』方式的宣傳方式,使群眾對企業的經營和資信狀況根本沒想到要去印證和了解它的真實性,有的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著僥幸心理參與,導致大量抱有一夜暴富心態的投資者上當受騙,而且在獲取前兩個月的高額利息後,走火入魔,極度癡迷,一些參與集資人在獲取『甜頭』後,奔走相告,聯系並串通親朋好友紛紛入伍,使參加集資人在短時間內呈幾何數增長。
東北農業大學經濟學院王吉恆教授認為,從老百姓的角度講,投資渠道不暢,群眾盲目趨利,法制意識防范意識差是造成涉眾型經濟犯罪屢打屢犯的原因之一。比如,目前,以非法集資為主要形式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之所以屢打不絕,並蔓延發展,一方面由於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時期,各種規章制度尚不健全,管理漏洞較多,犯罪分子容易得逞;另一方面同投資渠道不暢、部分群眾盲目趨利、缺乏風險意識有關。
群眾對從什麼渠道投資怎麼投資缺乏必要的知識和了解。如對高科技項目不了解,對政府立項審批程序不了解,對境外股票上市知識不了解,而不法分子采取誘惑性極強的虛假宣傳,群眾因對企業的業務經營情況、資信情況缺少了解和印證的渠道,加之貪利和盲目從眾的心理支配,投資行為往往缺乏理性,這些心理被不法分子把握和利用,導致上當受騙。
合法外衣下難辨真假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高慶國認為,涉眾型經濟犯罪之所以沒有引起一些部門的高度重視,主要原因是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產生、發展、蔓延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研究不夠,認識不高。而從事這些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大都披著合法的外衣,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編造各種名目,並大肆進行虛假宣傳,以表面上合法的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的目的,具有很強的欺騙性,這不僅使廣大群眾上當受騙,也使一些領導和部門深受蒙蔽。
其次,一些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管部門,雖然對公司或企業非法從事傳銷、集資、吸收公眾存款、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違法活動具有檢查和監管的職能,但由於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的營銷模式、經營方式與企業改革創新活動交織在一起,執法、監管部門難以分辨這些行為是否違法,監管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對發現的一些違法犯罪活動,處理不及時,處置不得當。
再有,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是一項綜合治理工程,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的密切配合。從近幾年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在協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公安機關與各行政執法、行政監管部門之間協作不暢,在情況信息交流、行政機關出具案件性質認定意見和案件移交等方面協作配合不緊密,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二是公、檢、法三機關在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傳銷、非法證券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涉案財物處理上分歧大,對案件定性、涉案人員和涉案財物的處理意見不一致,使一些參與犯罪活動,在犯罪活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骨乾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打擊處理;法院在案件審判中,僅對刑事案件依法判決,對涉案財物不予判決,造成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財物無法處理,致使多起案件的受害人長期上訪。三是公安機關各警種對此類犯罪的防控意識不強,信息反應不靈敏,聯動效能發揮的不好,不能形成合力。
合力打擊纔能形成高壓
如何纔能更好地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高慶國認為,考慮到目前我省涉眾型經濟犯罪突出的特殊情況和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建議建立由政府牽頭負責,工商、銀監、證監、宣傳、公安、檢察、法院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預防和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工作的協調領導組織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加強信息交流和案件移送等工作的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
同時,還要堅持『專案偵查』與『專項打擊』相結合,全力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已將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列為2007年的重點工作。在抓好『專案偵查』工作的同時,省公安廳針對全省涉眾型經濟犯罪突出的實際情況,在犯罪活動猖獗的地區部署開展了專項打擊行動,采取『專案偵查』和『專項打擊』相結合的辦法,加大打擊工作力度,形成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的高壓態勢,遏制犯罪高發勢頭。
哈爾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楊世軍則認為,努力提昇預防和發現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能力也至關重要。公安機關作為預防和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的重要職能部門,應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廣泛搜集犯罪的情報信息,努力提昇預防和發現犯罪的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打擊;銀監、證監等金融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犯罪的苗頭和傾向,力爭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工商部門要嚴把企業、公司登記注冊和經營范圍核定關,把好年檢關,定期清理『問題』公司、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宣傳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刻揭露犯罪手段和社會危害性,教育、警示廣大群眾,提高對犯罪的認知水平和防范能力。
識破原始股騙局六招
第一,選擇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市場中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都有嚴格的上市准入門檻。凡是投資者遇到『沒有管理層批准文件的證券』應避而遠之。
第二,注意推銷人員的推銷行為。凡是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一般都是較為隱蔽的,並不為市場所熟知,更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法的經營證件,其來電、信函、上門服務等應當謹慎看待。
第三,選擇投資證券應充分考慮其流動性。股份只能流入不能流出,這樣的『原始股』存在著明顯的欺騙投資者之嫌。作為一個規范的證券市場,其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其流動性是第一位的。而『原始股』則因其根本就不具有合法的流動渠道,只能通過『私下轉讓』的方式進行,而這正是其『軟肋』所在。投資者在投資『原始股』時,由於對證券的高流動性估計不足,從而陷入『只要能夠轉讓就可以購買』的誤區。
第四,高額分紅應引起警覺。為了更好的吸引投資入會購買『原始股』,中介或諮詢機構往往會有一至兩年的分紅承諾,並積極進行兌現,從而誘使投資者投入更多的資金。其實這只是一個『誘餌』和精心編制的一個『圈套』而已。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應搞清。其實,只要稍有法律常識的投資者,都會對《證券法》和《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條款有所了解。並不是所有帶有『股份』字樣的公司,都是允許發行上市的公司。
第六,簽訂合同應謹慎。在選擇『原始股』進行投資時,應當把簽訂合同這一重要環節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因此,簽訂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把『股東身份』、『款項結算』、『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界定清楚,從而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爭取維權上的主動。
300人夢斷『原始股』
8月3日,滬深股市全線飄紅,也催開了股民的笑臉。看著周圍的股民笑逐顏開地談論著自己的收益,四川省的王強(化名)心裡更加痛苦。自從哈爾濱天馬投資公司擅自發行股票案宣布告破,王強就覺得像是做了一場噩夢:自己通過高利貸借來的12萬元錢買的原始股,竟是廢紙一張。
王強是四川省一家企業的退休人員,閑下來之後,他一直想著能乾點什麼發發財。今年年初,一個來自哈爾濱的電話,打破了他的平靜生活。一個自稱是哈爾濱天馬公司業務員的人給他打電話,說他們公司2006年10月在香港注冊成立中國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13億元人民幣。公司主要經營中國大陸的能源和礦產資源,先後在黑龍江省收購了十二家能源及礦產資源企業,公司擬定於2007年8月到10月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現在公司正在發行原始股,每股價格是3.5元人民幣,如果上市股票最低也要4美元。
王強聽了有些動心,問能不能給他寄一些公司的資料了解一下。這名業務員非常熱情,很快就提供了一些證明文件,包括中國能源在香港注冊的證明文件,在香港匯豐銀行的開戶證明等。隨後,這名業務員電話不斷,主動向他介紹公司的股票情況。
『每股3.5元人民幣購進原始股,等在美國上市後以6至8美元賣出時,賺的就是近20倍的利潤。公司還承諾若股票不上市會以每股4.8元價格回收,這樣半年收益在10%以上。』
思來想去,怎麼算都是不賠本的買賣。王強終於決定,不能錯過這個千載難逢的發財好機會。但是手裡沒錢怎麼辦?借!親戚朋友借不來,向高利貸者手中借!頭腦已熱的王強不顧眾人反對,借了12萬元錢,買了3萬多股的中國能源原始股。
從那時起,王強就等著『中國能源』上市的消息。然而今年6月,哈爾濱市公安局的一個電話,猶如晴天霹靂襲來:他的所謂原始股投資,竟然是騙局一場!得知他受騙上當的消息,放高利貸的人每天堵門要債,王強幾乎痛不欲生。現在他每天都會給經辦此案的哈爾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楊世軍打三四個電話,而每次都是痛哭流涕,望眼欲穿地等著案件的結果。
根據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提供資料顯示,像王強這樣上當的有300多人,遍布全國10餘個省市,其中,黑龍江省和遼寧省人數最多,涉及『股票』300餘萬股,資金達1000多萬元人民幣。
根據警方掌握的資料,天馬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張智勇,2005年7月1日,他注冊成立了哈市天馬投資有限公司,其經營范圍是股權轉讓諮詢,從事對房地產業、醫藥業等方面的投資。據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調查顯示,2007年3月,在未經證監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天馬公司僱傭四五十名業務員,下設證券部、市場部等10個部門,在位於哈市道裡區霽虹街58號的辦公地點進行運作。在地下室的多個房間裡安裝了100多部電話,業務員們以隨機撥打號段的形式勸誘『接聽者』購買『中國能源股票』,對外宣稱『中國能源股』是高額回報,在美國OTCBB市場上市,只掙不賠。
張智勇交待,中國能源公司是2006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董事長是他自己。公司注冊登記費僅2600元。實際上,中國能源公司從2006年注冊到現在,並沒有像其宣傳中所說的收購任何一家煤礦,也沒有一分錢的實際營業額。
財經教師也上當
如果說,作為退休人員的王強對遠在千裡之外的哈爾濱天馬公司的情況不了解,上當受騙似乎在情理之中,那麼哈市某高校專門講授財經課程的三位教師也上當受騙就難免讓人大跌眼鏡了。這三位教師兩位是碩士學歷、一位是本科學歷,天天給學生們講財經知識,卻也買了4萬股的『中國能源』。楊世軍向他們三人了解情況時,與他們曾有一段很有意思的對話。
『作為這方面的授課教師,你們應該知道現在我們國家已經沒有原始股這回事了吧?』
『知道。』
『你們也應該知道國家是不允許境外的上市公司在我國銷售股票吧?』
『知道。』
『但你們為什麼還相信他們?』
『他們公司聽起來名頭較大,以為他們有運作上市的能力。如果他們萬一運作成功,不是有豐厚的回報嗎?鬼使神差就買了。』
說起天馬公司的案子,楊世軍說,一些人之所以上當多數是因為缺乏證券投資等知識和夢想一夜暴富心理所致,大多數的人對股票發行基本常識並不了解。中國能源公司注冊在香港,卻要在國內銷售股票,從目前中國的法律法規來講,這首先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至少到目前還沒有中國政府監管部門允許在境外注冊的公司,向中國本地的居民銷售股票。
另外,現在有很多這樣的銷售原始股的公司,有的還利用一些更新的概念來包裝,比如說在美國的副版上市,以此來迷惑投資者。
所謂OTCBB,實際上是屬於美國納斯達克的一個副版。在這個副版上掛牌進行交易以後,持續一段時間,按照美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司股價能夠維持一定的價位,每個月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公司的經營狀況能夠滿足美國市場上的相關要求,就可以進行轉版到納斯達克。但是OTCBB這個市場與國內大眾理解的證券交易市場有著很大的區別,是否在OTCBB掛牌與能否在納斯達克上市也基本沒有關系。投資者不懂這個規則,在暴富心理驅動下上當受騙,自是難免。
而人們的暴富心理更充分體現在對原始股的渴望上。許多人認為拿到了原始股就意味著抓住了暴富的機會,『中國能源』就是利用人們的這種心理一再得逞。
而這起案件之所以在短時間內騙了那麼多人,還和騙子的『精心』設計與包裝不無關系。先是花錢正式在香港注冊了公司,再有起了個聽起來蠻像那麼回事的『中國能源』名字,很容易騙取別人的信任。而且公司對營銷股票的業務員,進行專門培訓,使業務員們都練就了一身『抬』(抬高自己公司身價)、『壓』(向受騙人施以心理壓力,不買這只股票會後悔的)、『磨』(軟磨硬泡)的功夫,對受騙人進行『洗腦』。
什麼是OTCBB概念
OTCBB 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即場外證券交易行情公告榜市場,為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管理的櫃臺證券交易實時報價服務系統。為不在NYSE、AMEX和NASDAQ掛牌交易的權益證券、認股權證、基金單位、美國存托憑證ADRs以及直接參與項目DPPs提供及時報價、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鏈接
13種典型騙局
1、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儲蓄業務;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以給付回報、實物等方式變相提高儲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2、以發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存款;以興辦實業為名,承諾回報,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
3、以返租、代管、代養等形式銷售商品、收取保證金等,非法集資;
4、以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產業、民間資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勵政策為幌子,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
5、以預售、合作經營、投資入股或加盟等為名,承諾回報,收取訂金、股金、加盟費等,非法集資;
6、組織『抬會』『合會』『標會』等活動,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
7、通過發展會員、收取高額入門費等手段維系運作,進行『拉人頭』傳銷;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產品,通過開展所謂的直銷業務或者宣傳所謂的先進營銷理念,以專賣、代理、加盟連鎖等方式進行傳銷;
8、以電子商務、網上購物、銷售互聯網學習網址等為幌子,發布廣告吸納會員,變相傳銷;
9、宣傳『消費儲值』的經營模式,通過收取商家和消費者加盟費的方式,實施變相傳銷;
10、稱公司將要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或稱發行股票已獲政府部門批准,誘使或騙取投資者購買其股票;
11、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未經批准便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12、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一些所謂的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中國辦事處未經批准便向社會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13、一些公司聲稱與境外公司有合作關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國代表處,收取客戶保證金和手續費後,提供互聯網平臺進行非法外匯買賣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