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9日電 『新買的宇通大客車,一年半時間內,就換了4次發動機,這車我們實在沒法用、也不敢用……』日前,購買宇通6100型47座大客車用於長途客運的於女士無奈要求退換。
於女士訴苦說,這車小毛病不斷,大修、小修早已是家常便飯,幾乎無法維持正常營運,僅由於4次更換發動機給他們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5萬餘元。自從上個月提出退車、換車要求,廠家一直沒音信。
據宇通客車售後服務部工程師邢福濤講,於女士購買的這輛車所采用的發動機為一款新型發動機,該廠采用與該車同樣發動機裝配的大客車共有300臺,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已經不采用該款發動機裝配宇通大客車。
采訪中,宇通客車銷售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售後服務經理張紀生及鄭州宇通客車公司售後服務部工程師邢福濤都稱,該廠家沒有退車、換車先例;同時,廠家相關的『三包』規定也沒有對退車、換車做出相應規定。記者多方聯系再三要求出示廠家相關規定,至今廠家銷售、售後及黑龍江分公司都拿不出來。
對此,黑龍江鴻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佳麗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55條、第111條,《產品質量法》第26條、第40條,車主有權選擇修理、更換,也有權要求退貨。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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