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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空白急需填充 小區車位收費急喚立法
2007-08-17 14:29:0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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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7日電 16日,本報刊發了《小區車位收費存在監管空白》一文,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討論。住戶、物業、律師、職能部門、業內人士紛紛提出,隨著哈市車位的緊俏,自劃停車位管理及收費急喚相應立法。

  16日,哈市劉先生致電記者,稱他為業主降低收費的要求找到了一些法律依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小區配套設施應為非盈利性的。《物權法》對業主的權利給予了充分保護:在小區公共道路上停車是不允許收費的,如果物業公司在此劃停車泊位收取費用,需要先得到業主委員會的授權或許可。所以,他提出,隨著擁有私家車的業主與日俱增,小區停車位吃緊現象非常嚴重,物業自劃停車位成為趨勢,但應和業主商量降低收費標准。

  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哈市現有小區停車位遠遠不能滿足業主一戶一車位的需要,幾年前修建的很多小區根本沒有考慮停車位,樓間距非常緊密,隨意停放的車輛必然會造成業主出行的不便,小區停車位問題已成為物業管理的瓶頸。據龍珅花園小區物業公司於總經理介紹,該小區700多戶居民只有地下停車場88個車位以及地上自劃的百個車位,遠遠無法滿足業主需求。

  對此,律師指出,從公平的角度說,小區內的任何車位都是應該收費的,因為整個小區不是每戶居民都有車,而道路卻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對有車居民收取停車費,可以保障無車居民的權益。但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設立停車位,只有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比如可約定租金所得用於彌補小區內的物業管理費用開支)後,纔能設立和運營這種地上停車位。但是,如何收費、收費多少、收益如何管理需要出臺相應法律予以細化。

  同時,哈市房產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停車位嚴重缺失,說明哈市小區規劃滯後亟待改革,如果小區初建伊始就將停車位問題列入規劃,就可在根本上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