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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氣象防御條例10月施行 擅發預警最高罰5萬
2007-08-18 07:36:5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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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7日電 記者昨天從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了解到,《黑龍江省氣象防御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做出乾旱、冰雹等災情出現前,應及早組織安排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規定。

  《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雪)、寒潮、低溫、霜凍、乾旱等直接造成的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衍生災害。《條例》規定,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按職責和責任區統一發布。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向社會擅自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違者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惡劣社會影響或財產損失的,同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機制,提供相應條件。在乾旱、冰雹、森林火災頻發區和城市供水、工農業用水緊缺地區的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區,將在災情出現之前及早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