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3日電 自2007年高一新學年起,全省高一新生將統一使用『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檔案表』;同一城市市區內或縣內高中學校之間不允許轉學。昨天,省教育廳下發《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後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規定》,對高中期間轉學學生、借讀學生學籍管理作出細化規定。
據悉,自2007年高一新學年起,全省高中新生將統一使用『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檔案表』,此表將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管理學生學籍、審查學生資格的依據,在高校錄取、學生中途轉學、借讀時使用。
按規定,同一城市市區內或縣內高中學校之間不允許轉學。學生因戶口遷移而需要轉學時,應以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戶口變更為依據,轉入學校必須為學生戶口遷入地,轉出時要持學生本人的戶口或戶口遷移證、學生本人的學籍檔案、轉出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辦理。省級重點中學之間的轉學需經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審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學校同意,方可轉入。其他學校之間轉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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