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3日電 法律援助這個被譽為法律『希望工程』的事業承載著為社會輸送正義的基本功能,體現著一個國家政治文明與法治文明的進步。因為它的存在使更多弱勢群體維護了應有的權益,也是因為它的存在法律更顯得公正莊嚴。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項制度在現實中卻面臨著種種的難題。
法律援助不僅僅是一種慈善
省法律援助中心張海燕副主任向記者介紹,現在許多人對法律援助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普遍認為法律援助是一種慈善。其實,法律援助更是在法律上實現公平正義的體現。它的本質已經超出了慈善的表面意義。慈善是自願的,但法律援助不是。法律援助是國家司法部規定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本身也正體現了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會因為經濟、智力等條件而被剝奪應有的權利。
非訴訟辦理不規范、機構不健全
由於國家沒有對鄉鎮、城市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這一層普遍存在接待不規范,審批手續不健全,卷宗歸檔不正規,甚至缺少必需的法律文書的問題。在受理法律援助人的申請時,有的符合標准的沒有受理,有的不符合標准的反倒批准了申請。卷宗歸檔時應有的文書有時沒有放入卷宗中,一些法律援助站甚至沒有專門的值班人員。
市地級法律援助機構尚未完全達到『四有』標准。即:工作有經費、辦公有專用人員、工作有基本制度、辦公有基礎設施。據張海燕介紹,全省有四分之一的機構還不健全。法律援助發展的相對滯後,更突顯了法律援助的不足。
受援人的無奈和困惑
采訪中,張海燕說,法律援助不應只是司法部門或律師的事情,它應該是全社會的責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家單位聯合出臺了《關於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緩、減、免收費的通知》,但在執行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難。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是免費的,但調檔的時候要收調檔費,進行司法鑒定的時候要收鑒定費。這些費用常常是很高額的,而受援人本身又很困難。張海燕告訴記者因為收費而使受援人放棄的情況並不在少數。不單單是受援人,律師在取證中也同樣面臨難題。法律援助中心的楊律師告訴記者,一次去房產住宅局取證,想了解一處房產是否抵押了,抵押給誰。雖然他帶去了國家多部門合發的《關於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但結果仍然是被要求出具法院的相關文書。這無形中就延長了取證的周期。甚至有時會引起訴訟時間失效,喪失勝訴權的嚴重後果。
經費匱乏阻礙援助
法律援助本身是不收費的,但律師會獲得相應的差旅費等補貼。這一部分錢由中央財政撥款、省財政撥款等款項組成。但是這些撥款卻遠遠不夠律師們的差旅補貼。張海燕介紹現在給律師的差旅補貼只能首先滿足刑事案件的,而辦理民事案件的補貼還很難到位。法律援助中心的林律師告訴記者,自己辦理過的三四十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得的補貼到現在還在拖欠著。很多律師在做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時候不但得不到補貼還要往裡面搭錢。有位律師對記者說讓我義務植樹可以,但不能讓我又買水、又買樹苗、又買工具啊。由於資金問題,一部分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也受到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