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6日電 記者從省教育部門獲悉,今年9月高一學年實施新課程後,我省規定,因監護人攜帶子女到異地常年居住,需要借讀的學生,必須經學籍所在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高中轉學需以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戶口變更為依據,省級重點中學之間轉學需經省教育廳審核。
據了解,新課改實施後我省將統一使用『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檔案表』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管理學生學籍、審查學生資格的依據。因監護人攜帶子女離開戶籍所在地到異地常年居住,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需要借讀的學生,必須經學籍所在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學籍所在學校要妥善保管學生昇學相關檔案,保留學生學籍。借讀學校要按本校學籍號區間給予借讀學生暫用學籍號,學生注冊時逐級上報,由省評價辦公室備案。借讀學校要對借讀學生模塊修習評價、學分管理、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綜合實踐活動學分等信息提供給學籍所在學校,需要公示的在借讀學校與其他學生一並公示,對有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借讀學生可在借讀學校報考學業水平考試,並使用借讀學校給予的暫用學籍號。學習期滿後,借讀學校要填寫『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檔案』,並將檔案交至學籍所在學校。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頒發。到外省借讀的學生,需在學籍所在學校填寫『普通高中學生出省借讀登記表』,並由學籍所在學校告知學生回省後所需信息。凡是未辦理出省借讀手續的,回省後所需信息由學生本人負責提供。
高中學生轉學,我省規定,高中轉學以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戶口變更為依據,轉入學校必須為學生戶口遷入地,轉出時要持學生本人的戶口或戶口遷移證、學生本人的學籍檔案、轉出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省級重點中學之間的轉學需經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審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學校同意,方可轉入。其它學校之間轉學,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