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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仍由交通部門代征 28日至12月31日為申報期限
2007-08-29 09:37:4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春傑
東北網8月29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地稅局獲悉,哈爾濱市今年的車船稅申報方式已經確定,市區仍將由交通部門代征,申報期限從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
根據國家車船稅暫行條例,車船稅應由從事機動車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代扣代繳,但由於系統銜接的原因,黑龍江省決定2007年度暫不實行保險機構代征,仍按原有征收方式征收。哈爾濱市市區的車船稅仍委托黑龍江省交通征費稽查局征收,納稅人需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區各征費所辦理繳稅。此外,縣市車船稅按當地以往年度征收方式辦理。
據地稅部門介紹,由於新的車船稅較此前的車船使用稅稅額有所提高,因此,對於已按原標准繳稅的,可持有關證件及繳稅憑證,按新標准辦理補稅,不需要加付滯納金。同時,由於新的車船稅政策將非機動車船、拖拉機等納入免稅范圍,相關納稅人需在今年10月底前到地稅部門或交通征費部門辦理減免稅手續。具體辦理方式可撥打市地稅局諮詢電話:12366或84223274。
據悉,根據黑龍江省確定的車船稅標准,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及微型客車年納稅額分別為600元、540元、480元和360元,載貨汽車按自重年稅額每噸為96元。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