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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發生藥物過敏死亡 家屬質疑醫鑒書缺項
2007-08-30 11:38:1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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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30日電 8月24日《黑龍江日報》《如此醫療事故鑒定叫人疑惑》,報道了今年5月發生在肇源縣人民醫院的一起醫療事故,以及醫患雙方由此產生的醫療事故爭議。見報後,讀者們對大慶市醫學會的那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鑒定結論感到疑惑,『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何只承擔『輕微責任』?

  記者諮詢醫學界人士得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有發生『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只承擔『輕微責任』的情況。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中的『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據此,大慶醫學會針對此案例,在其《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分析中認為,患者死因與糖尿病、心髒病、心肌炎和肺炎等綜合因素有關,『藥物過敏為誘發因素但不是直接死亡原因』,『患者死亡與醫方不足有部分因果關系』。

  然而,患者家屬對此說法提出質疑:患者發生藥物過敏,停止輸液後的兩個小時,沒有醫生在場,是否違反診療護理規范?雖然醫方說在經治醫生參加集體活動時另有三名醫生查看了病人,並根據病情給予相應的處置,患者家屬要求醫方提供那三名醫生姓名時,醫方拒絕提供。

  患者家屬說,根據肇源縣人民醫院住院病案,5月9日11時30分首診醫院初步診斷及處置後,至14時40分醫生徐某回院查房前,沒有醫生的查房記錄和用藥等處置記錄。

  更讓患者家屬質疑的是,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規定,鑒定書要標明醫務人員的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而那份醫鑒書並未提供這方面的資料。

  患者家屬說,按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大慶市醫學會出具的那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至少是不規范、不嚴謹的。

  死者家屬盼望著省醫學會早日組織專家再次鑒定,做出客觀、科學、公正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