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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省人大代表建議:磨盤山水源地需立法保護
2007-09-04 09:52:0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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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4日電 省十屆人大六次會議上,淳於永菊等15名代表聯合提出了《關於盡快出臺<磨盤山水庫和水源保護條例>的議案》。

  代表們認為,磨盤山水庫供水工程是國家批准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是以哈爾濱市城市供水為主,兼有下游防洪、農田灌溉等綜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樞紐工程。目前,庫區內森林采伐仍在進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造成畜水功能降低。同時,由於移民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農業生產帶來的污染問題直接影響著水庫水質。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影響水庫運行壽命,而且難以保證哈爾濱市居民用水水源質量。因此,制定一部水庫水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從水庫建設、運行開始就走上依法管理的軌道是十分必要的。

  人大辦理:需先理順各種經濟和社會關系

  大會主席團將此議案交付省人大農林委員會辦理。

  據介紹,哈爾濱市為了加強水源地環境和水庫、水質的保護,擬在水庫水域外延伸5公裡和水庫上游拉林河流域匯水區,劃定一級、二級和准保護區。所劃定的保護區內,現有山河屯林業局所屬的7個林場,幾千公頃的耕地,三個村屯和4000多戶林場居民。

  哈爾濱市所作的環境評價報告認為,森工企業從事林木采伐生產,會影響涵養水源和生態環境;居民的農業生產所使用的化肥和農藥,生活產生的污水和垃圾,可能造成水質的下降。而要消除這些隱患,會給當地林業企業和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必須采取切實措施,拿出足夠資金給於經濟補償和生活安置。

  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情況和意見並進行現場調研的基礎上,省人大農林委員會認為,現存問題僅靠立法是難以協調解決的,況且有關森工體制、停止采伐等問題,還需得到國家的認同和支持。只有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來逐步理順水庫和水源在保護、管理中的各種經濟和社會關系,纔能確保社會的穩定和法規制定與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此,農林委員會給出7點建議:

  ——今年起,在保護區內停止木材采伐。建議省政府,將其納入天然林保護工程,通過資金補償、政策扶持、結構調整、多種經營等方式,解決因停采而給林業局帶來的經濟困難。

  ——徹底治理保護區內耕地施用化肥和農藥造成的污染。對保護區內的耕地,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按影響水質程度分別治理。對影響較大不是基本農田的耕地,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和財政出資,實施退耕還林;對影響較小的耕地,可以調整種植結構,改種不施化肥、農藥的經濟作物,也可以倡導多施有機肥,禁止使用高殘留化肥和劇毒農藥,鼓勵發展綠色和無公害農業;對熟化的林地,按規定立即更新造林。

  ——抓緊解決保護區內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處理。據了解,哈爾濱市環保部門,擬在保護區內居民點投資建設污水降解設施。省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大督辦力度,使該設施盡快建成使用。對生活垃圾,可以采取設點存放,定期清除,進行無害化處理。

  ——要加大水源地其它方面的保護力度。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立法的同時,運用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水庫和水源的保護工作。嚴禁向保護區遷入人口,嚴禁開墾等破壞保護區植被的行為,嚴禁開設危害水庫和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和活動項目。

  ——科學劃定水庫保護區范圍。按照國家最新標准,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重新論證,科學劃定水庫的保護區范圍。

  ——切實做好資金籌集工作。省政府應協調有關方面多渠道籌集資金,解決水庫和水源地的保護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保障。

  ——在解決上述問題的同時,建議省政府法制辦會同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和有關部門,進一步開展立法的調研和論證工作,待條件成熟後,進入立法程序。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