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4日電 哈爾濱市公交IC卡自從其誕生之日,就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自其實施以來,哈市一些消費者向消協投訴:公交IC卡公司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過調查,哈爾濱消費者協會給哈爾濱市交通局發出《關於哈爾濱市交通管理局實施公交IC卡情況的查詢函》(以下簡稱為查詢函),要求交通局就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作出解釋說明。
據哈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從6月以來,他們接到多起消費者關於公交IC卡收費問題的諮詢,同時也接到消費者關於公交IC卡的投訴。對於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他們做了大量的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協會『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的職能,哈爾濱市消協於8月末正式向哈爾濱市交通管理局發送查詢函。
查詢函內容包括,消費者質疑公交IC卡收15元的成本費。《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審批的IC卡收費,其收費標准嚴格按照IC卡工本費核定。硬件及網絡設備、應用軟件等建設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通過收費解決。按照這一規定,哈市公交IC卡15元成本費的計算有偏差。
還有消費者質疑,為什麼原有的公交月票不可以作為公交IC卡的補充予以保留。實施公交IC卡後,哈市數萬月票持有者所享受的優惠也同步消失,直接影響了這部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一消費者反映,他和愛人原來基本都使用公交月票,每月交通費67元。而按照現在公交IC卡九折優惠,即使不中途換車,每月也要108元。兩個人每月的交通費上漲了41元,增加了他們的生活負擔。他認為,實行新的系統後,政府和企業完全可以利用以前每年4000萬元的公交優惠補貼資金,支持電子月票的推廣,價格可以比原來的月票稍高些。總之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原『月票族』不要失去所享受的優惠。
查詢函內容還包括,消費者質疑執行改造該項工程的哈爾濱市城市智能卡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性質。該項目的實施是否含有政府公益行為,如果單純是企業行為,擔心實施此項工作的城市智能卡有限責任公司是借此上漲公共交通費用,強行交易,牟取暴利。
消費者還對哈爾濱市公交 IC卡充值的銀行僅局限於哈爾濱市商業銀行網點,給消費者充值帶來不便,以及買不到18元的『出租卡』表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