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6日電 在哈爾濱鐵路局濱江西站貨場,裝卸工李某因瑣事與工友沙某發生口角,並用食品箱將沙某砸倒。沙某失足掉下貨車,摔成植物人。25日上午,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06年12月28日12時30分許,在濱江西站貨場內的友寶貨站,李某與沙某等幾名工友一起裝卸貨物。裝卸中,李某提醒沙某,不要把下面的貨物壓壞了。沙某不聽並謾罵著李某繼續裝貨。李某一怒之下,搬起一箱重35斤的貨物向沙某砸去,沙某身體失重,頭朝下掉下貨車,導致顱內出血而成了植物人。
25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後認為,李某致人重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某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法院當庭已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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